我想改姓!!子

  • 作者:由 子夜 發表于 歷史
  • 2022-09-21

我想改姓!!子匿名使用者2012.03.10 回答

有關公民姓名權的法律條文

更改姓名是公民的自由。當然,在這裡所說的是更改在戶口簿上註冊的姓名。這樣才名正言順,有法律效力。更改後,原名備案,新名即為真實姓名。好的名字便得到最大的肯定。我國民法通則把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劃分為(1)0-10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2)10 -18歲,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3)18歲以上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第99條第(一)款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和冒用。”我國戶口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公民有更改姓名的自由。18歲以下的公民改名的,由他的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口頭申請;18歲以上改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姓名更改後,身份證上的姓名也要作相應更改,但公民證編號不變。我國憲法還把,“公民的人身權利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寫入序言中。(其中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生命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等)。我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11)還規定:“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可見,改名是你的自由。不過,如若改姓,需由父母雙方同時出具同意子女改姓的宣告,否則不予更改。以父母姓氏合併起來作為子女姓氏的,國家只承認單姓,既姓名的第一個字。但國家已承認的少數複姓除外。比如:(1)有一男孩,其父姓劉,其母姓杜,其父為其子起名劉杜龍或劉杜建業,這裡的劉杜合起來就只算一個字,而劉杜後的“名”總字數不得超過七個;(2)其父姓端木(無論男孩的母親姓什麼,都不能再把其父母的姓合在一起作為其子的姓),為其子起名端木建業,則端木便算是兩個字,其後的“名”總字數不得超過六個。女孩同理。

總知,不論是兩種中的那種形式,“姓名”總字數不得超過八個,對所用文字不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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