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元明清最高軍政長官的稱謂是什麼?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1-09-15

唐宋元明清最高軍政長官的稱謂是什麼?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5-01-11 回答

當然是 皇帝啦 隋唐官制

隋唐時代是中國封建地主經濟繁榮發展的時期,職官制度三省六部制確立。

三師為太師、太傅、太保;三公為太尉、司徒、司空。隋朝的三省為:內史省、門下省、尚書省。

內史省,即過去的中書省,長官為內史令;專掌機密,草擬詔令,參議朝政。

門下省,長官為納言,掌管審查政令,內書令草擬的詔敕如有違失,門下省可以給予封駁退還。

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尚書省是執行機構,統管全國的各項政務,職權範圍很廣,下轄吏、禮、兵、都官、度支、工等六部。六部長官為尚書,與尚書令及左右僕射合稱“八座”。

三省之外,還有秘書省和內侍省。

秘書省掌管圖書秘籍的收藏與整理,長官為秘書監。

內侍省是內廷的供給侍奉獻機構,長官為內侍。

在朝廷,除了上述五省外,還有太常、光祿等“九寺”以及國子、將作等“五監”。

監察職官:御史臺長官為御史大夫,以治書侍御史為其副,屬官有侍御史、殿內侍御史、監察御史等。

司隸臺掌京畿內外的巡察,長官為司隸大夫。屬官有刺史14人,掌全國郡縣的巡察。後廢司隸臺,改派京官以司隸頭銜出使巡察。

隨初襲用魏晉南北朝以來的州、郡、縣三級地方官制後。改州、縣二級官制,以州直接統縣。是中央尚書省在地方的派出機構,權力很大,凡在其轄區之內的州縣皆受其節制。

唐朝的三省六部體制:中央省所擬詔敕有失當之處,門下省有權予以封駁,要求重擬。

中書令二人為長官,重要的屬官有中書舍人,掌參議表章、草擬詔敕及璽書冊命等。

門下省:以侍中二人為長官,重要的屬官還有左散騎常侍二人,佐諫議大夫四人,皆掌規諷過失、諫諭得失。

尚書省:以尚書令一人為長官,但此職例不授人,而以其副職左、右僕射為實嘉陵江長官。尚書省的官署又稱尚書都省、都堂。

尚書省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

唐代六部分為三等:吏、兵為前行,刑、戶為中行;禮工為後行。

唐代的中央職官可分為臺省這和卿監官兩類,前乾指三省及御史臺,屬於政務職官;後者指九寺五監,屬於事務性職官。

唐代九寺是: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五監是:國子、少府、將作、都水、軍器。寺的長官稱“卿”,監的長官多稱“監”。

唐代御史臺為最高監察部門,御史臺下設臺院、殿院、察院。

御史臺三院的設定與明確分東施效顰明中國封建社會的御史監察制度已經發展成熟。

唐朝的地方官制,一般說安史之亂以前是州(府)、縣二級制;至唐中後期則演變為道、州、縣三級制。州的長官為刺史。縣的長官統稱縣令。

宋朝官制

宋朝的官制是以中央朝廷的中書門下和樞密院分掌政、軍大權的二府製為其特徵的。

宋代的樞密院是掌管全國軍務的最高機構,專管兵籍、虎符,有調動軍隊的權力,但須經皇帝批准。在宋代,一般把副宰相“參在政事”與樞密院的首腦稱為“執政”,而把宰相和執政合稱為“宰執”。後宋朝還高有翰林學士院,它不屬於以宰相為首的中央行政系統而直屬於皇帝。負責為皇帝草擬製造、國書等。

設立三司,三司總管全國財政,權力很大,地位僅次於二府。御史臺為最高監察機構,御史的任用由皇帝直接掌管,宰相不得過問。宋朝最初是州、縣兩級地方官制,宋太宗以後發展為路、州、縣三級制度。宋代最低一級的地方行政機構是縣,設縣令為長官。州的長官是朝廷委派文職京官前來“知某州事”的,所以又簡稱知州。與州同級的還有府、軍、監。路為後行政區劃。

遼金官制

遼朝官制——北面官:設有北、南樞密院,有樞密使、知樞密院事等為其長官。北樞密院掌管全國軍政,類似唐朝的兵部;南樞密院掌管銓選、丁賦等政。樞密院下還設北、南宰相府(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把“宰相”作為正式官名)。南面官:多仿唐制,也有三省六部、各臺、院、寺、監、諸衛等官,多用來安置漢人的,但是並無實權。金朝官制——尚書省為全國最高行政機構,不設中書、門下二省。尚書令為最高行政官長。元朝的中樞權力彙集中書省、樞密院和御史臺。中書省總令朝政,樞密院為全國最高軍事機構;御史臺為全國最高監察機構;朝廷設有宣政院,專管宗教及吐蕃等少數民族事務。行中書省為地方最高一級的行政機構了。行省為路、府、州、縣四級。

明朝官制

中央以中書省、都督府、御史臺分掌行政、軍事、監察。後有“內閣”出現。內閣的權力主要體現在“票擬”上,即對各處上呈的秦章提出處理意見,根據皇帝旨意草擬詔令,經皇帝批准後交六部辦理。九卿指六部尚書以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都察院是明朝的最高監察機構。朝安裝設大都督統領中外諸軍事。為防備軍權過分集中,廢大都督府,改置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各設左、右都督為其長官。五軍都督府分別掌管京師及各地衛所的軍隊,雖統兵,便無調遣權。兵部掌管軍官的任免、升調,釋出軍事政令,但不統領軍隊。軍隊的調遣權最終由皇帝掌握。明朝地方行政系統為省、府(州)、縣三級制。

清朝官制

清朝入關前,朝廷設有內三院,即內國史院、內弘文院,分掌記注皇帝起居、編立史冊、撰寫實錄、草擬國書制敕及皇帝進講等。順治十五年,清朝改內三院為內閣,替皇帝擬出幾種處理意見,皇帝的詔令,由內閣下達六部等衙門執行。雍正時,內閣大學士成為朝廷的最高階官員。軍機處這個名詞始於雍正十年,轉達皇帝旨意、處置政務效率高。朝朝的地方行政機構一般可分為省、府(州、廳)、縣三級。省一級的最高軍政長官為總督、巡撫。總督和巡撫在明朝都是屬於都察院的差遣職官,在清朝則成為正式的地方高階官員了。總督一般管轄兩省至三省,但四川總督就只管四川一省。總督例兼兵部尚書和都察院右都御史銜,這就使他掌握了數省的行政、軍事、監察大權。總督又可稱為“制軍”、“制臺”。巡撫為一省的最高軍政長官,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這樣便有權統管全省的行政、軍事、監察等大權了。巡撫又可稱為“撫軍”、“撫臺”。督、撫之下設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財賦民政。布政使又簡稱藩臺、藩司。清朝官員的服飾與過去有較大區別,官員的服色不分品級,只有皇子和特別賜允的親王、郡王可用金黃色,百官袍服一般為石青色或紺(深青帶紅)色。清朝朝官員服飾的重要區別在於“頂子”和“補子”。頂子是指帽頂上的帽珠。不同品級的官員,所用帽珠的質料也不同。

唐宋元明清最高軍政長官的稱謂是什麼?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5-01-11 回答

盛唐時期,在邊疆地區建立了節度使制度,統轄邊境野戰軍隊。其兵員已經職業化,且以騎兵為主,軍力強盛。但極易於被長期握兵的將帥所利用,最後引發了安史之亂。

宋代,皇帝直接掌握軍隊的建置、調動和指揮大權,其下兵權三分:樞密院為最高軍政機關,負責戰略決策、處理日常事務,招募、調遣軍隊,長官稱樞密使。三衙分掌全國軍隊的最高指揮權力,其全名是殿前都指揮使司、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司、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司。各設都指揮使為長官,地位低於樞密院。樞密院與三衙分握髮兵權和管兵權,互相牽制。帥臣儘管平時有所統轄部隊,但戰時由皇帝臨時派遣,率兵出征,事定之後,兵歸三衙。宋人自己說:“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於樞密,有發兵之權,而無握兵之重;京師之兵總於三帥,有握兵之重,而無發兵之權。上下相維,不得專制,此所以百三十餘年無兵變也。”(《宋史_職官二》)這種制度對削弱唐藩鎮割據以來的兵禍,保障社會安定確有貢獻,但同時也造成了互相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

宋朝的軍隊有三種:禁兵、廂兵和鄉兵,邊境地區又有蕃兵。禁兵是國家的正規軍,任務是守備京師,擔任征戰和屯戍邊郡、地方的任務。廂兵是地方軍隊,實際上是一支專任勞役的隊伍,它分屬各州和某些中央機構,擔負築城、修路、運輸等任務,多不訓練。鄉兵即民兵,是非正規的地方武裝,但有些區域內的鄉兵反而因保境衛土而有較強的戰鬥力。

明軍分為京軍、地方軍、邊兵三大部分。京軍為全國軍隊的精銳,平時宿衛京師,戰時為征戰的主力。明成祖時,京軍有72衛,並正式成立了五軍、三千、神機三大營。平時,五軍營專習陣法,三千營主巡邏,神機營掌火器(圖13)。地方軍為各地的衛軍,配置於內地各軍事重鎮。邊兵配置於東起鴨綠江、西抵嘉峪關的九個軍鎮,稱“九邊”,各設總兵官管轄。另外還有民兵,為軍籍之外維持地方治安的武裝。

清代前期,中央設軍機處,掌軍政大事,承皇帝旨意辦理。軍隊由八旗兵和綠營兵組成。八旗以正黃、鑲黃、正白、鑲白、正紅、鑲紅、正藍、鑲藍八種旗幟為標誌。“旗”本為滿族“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兼有軍事、政治、經濟等方面的職能。八旗各有旗主,皆為世襲。清太宗又增設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統一全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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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度使,太守,將軍,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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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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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中央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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