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的公章在不經過落實調查屬實的情況下這個章能隨便蓋嗎是不...
- 2022-11-17
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屬於濫用職權罪。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為。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的相關犯罪人員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濫用職權,是指不法行使職務上的許可權的行為,即就形式上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一般職務許可權的事項,以不當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實施違反職務行為宗旨的活動。首先,濫用職權應是濫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一般職務許可權,如果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與其一般的職務許可權沒有任何關係,則不屬於濫用職權。其次,行為人或者是以不當目的實施職務行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實施職務行為;在出於不當目的實施職務行為的情況下,即使從行為的方式上看沒有超越職權,也屬於濫用職權。最後,濫用職權的行為違反了職務行為的宗旨,或者說與其職務行為的宗旨相悖。濫用職權的行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一是超越職權,擅自決定或處理沒有具體決定、處理許可權的事項;二是玩弄職權,隨心所欲地對事項作出決定或者處理;三是故意不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或者說任意放棄職責;四是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不正確地履行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村委的公章也不能隨意去蓋,需要蓋章要弄請是什麼情況,應不應該蓋,因而雖然村委會是最基層的單位,但蓋章後的各種證明也有一定的法律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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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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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違法,只是不規範使用。後續因為不規範用章引起的糾紛,村委會要負責的
黨支部、村委會印章,應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使用和管理,實施稽核人與管理人分離,實行專人管理。建議支部印章一般由支部組織委員保管,村委會印章一般由村會計保管。
籤合同如果是單位公章就有效,是私人籤合同必須本人簽字,私章不管用。現在的合同已成事實,想證明公章被盜,有報警記錄,有為警方提供線索,監控錄影,必須得有證據證明公章被盜造成的損失,不然都造成損失了就說公章被盜很難得到法院支援,以後都這樣,社會公平正義就喪失了。
中國對公章的管理有健全司法管理體系,任何私刻都是違法犯罪的,對於脫離法定主體行為虛構私自刻制的印章,按偽造行為主體的犯罪論處。私刻公章,情節輕微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公章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司,因此公章不可以隨便幫人蓋。公章是指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用自己法定主體行為名稱制作的簽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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