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數罪併罰與一罪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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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15

刑法中數罪併罰與一罪區別是什麼?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6-03-01 回答

數罪併罰,是刑法中規定對一人犯數罪的情況下的一種量刑情節,對於數罪併罰的,分先減後並和先並後減兩種,要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適用。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一罪,通常指行為人實施了具有一個犯罪構成或法律上規定按一罪處理的犯罪行為,一罪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1)單純一罪。指行為人具有一個犯罪故意或過失,實施一個犯罪行為,觸犯一個罪名而構成的一罪。

(2)本來的一罪。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形式上具有數罪的某些特徵,但只符合一個犯罪構成要件而構成的一罪。

(3)科刑的一罪。指行為人實施了數個犯罪行為,單獨分析每個犯罪行為,均可構成獨立的罪名,但數個行為之間具有某種聯絡,仍可合在一起作為一罪處理而構成的一罪。

關於區分一罪和數罪的標準,中外法學界意見分歧,爭議很大根據不同的標準,一罪的範圍也不盡相同。

刑法中數罪併罰與一罪區別是什麼? ✨傳奇✨ 1級 2016-03-02 回答

手段不能犯,如我認為咖啡可以毒死人,所以天天請某人喝咖啡,想毒死他。這樣的犯罪行為顯然不會成功,也沒有社會危害性,因此不可罰;

佔有與侵佔當然不同;

挪用是挪作他用,還要返還。貪汙是非法佔有,不打算還了。貪汙是一兩個人秘密貪汙。私分是單位集體決定集體貪汙,單位人人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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