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型政府的模式及類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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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06

服務型政府的模式及類別有哪些?匿名使用者 201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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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服務型政府的含義

所謂公共服務型政府,即滿足社會公共需求,提供充足優質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的現代政府。現代服務型政府職能的公共性和有限性,決定了政府職能的核心內容是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公共服務型政府模式,就是由政府來建立一種公共服務的供給體系,由政府或社會來有效(及時和足量)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擴大的公共服務需求。公共服務型政府模式下的公共物品供給主體並非僅限於政府組織,它需要最大限度地吸納各類社會團體或私人企業參與到公共物品的供給中來。

(一)服務型政府的內涵

從20世紀70年代中後期開始,西方國家掀起了轟轟烈烈的政府改革。在這場新興的政府改革過程中,新的服務型政府理念浮出水面。概括地講,這種新的理念主要有以下特徵:解決本國的財政問題是西方各國政府改革的主要原因;政府部門開始引進市場理念和私營部門的管理技能;實現政府在公共服務方面由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變為公共服務的“監督人”;精簡政府機構,將自己的職能定位於“掌舵”而非“划槳”。

(二)公共服務型政府的決定因素

在當今社會,一國政府要成為公共服務型政府,是由四個方面的基本關係決定的。(1)在普遍的公民主權基礎上的民主與憲政,將決定國家權力的公共性質和政府為公民服務的地位。(2)市場經濟本質上是公民的經濟而不是政府的經濟,在政府與市場經濟的關係上,市場經濟是主體,政府是為市場經濟服務的。(3)社會是公民們的社會而不是政府的社會,在政府與社會的關係中,政府是為公民社會服務的。(4)以政府為依託的直接公共服務滿足的是公民的直接需求,而間接公共服務即經濟調控、市場監管和社會管理則是滿足市場經濟和公民社會發展的需要。

(三)政府公共服務的範圍

政府公共服務的目標就是提供滿足公眾消費和受益的公共產品,公共產品又分為物質產品和非物質形態的服務產品。物質產品,人們看得見,摸的著,包括公用設施、公共建築、如道路、橋樑、車站、碼頭等;非物質形態的服務產品是政府機構及所屬的行政事業單位為公眾提供的各種行政事業服務,包括辦理各種證件,各種諮詢以及政府提供的教育、文化、體育、醫療、衛生、保險、社會福利和其他服務事業。

中國公共服務型政府模式的構建

新公共管理改革的核心,是將市場競爭機制和企業管理方法引入到公共服務的提供中來,用於改造傳統的政府公共服務模式。主要做法是: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利用市場主體和市場力量來執行和運營某些公共服務專案,並利用市場競爭壓力,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質量,以實現公共服務的“準市場化”;同時將不必由政府承擔的職能轉移給各種社會組織,透過提供資助補貼、減免稅收等優惠方式,引導非營利性組織提供某些公共服務專案。根據政府服務職能的定位,構建公共服務型的政府模式必須做到如下四點。

1.以顧客或市場為服務導向,這是公共服務提供從政府本位、官本位向社會本位、民本位轉變的一個基本選擇。其主要途徑有:(1)擴大政府決策的公眾參與。政府提供什麼公共服務、怎樣提供,應當事先聽取公眾的意見,以公眾意願作為第一價值取向,並建立有關了解民意、公共參與決策的渠道、規則和程式;(2)政府公共服務應當以社會的評價為主,以服務物件的評價為主,加大公眾影響的比重。

2.公共服務職能的市場化。公共服務職能市場化的範圍包括以下方面:在公共工程建設領域,凡是屬於經營性或競爭性的專案,必須建立公正規範的競爭機制,透過公共招標、內部競爭和合同外包等市場競爭機制,改變公營部門就一定比民營部門強或者民營部門就一定比公營部門強的固有認識。除了義務教育、基礎科研、社會保障、公共安全等必須由政府提供的最基本公共服務外,在教育、衛生、體育等公共服務領域,也應當營造競爭環境,利用競爭機制產生的壓力來促使服務提供者不斷改進服務質量。

3.公共服務職能社會化。公共服務職能的社會化是以顧客為中心的管理模式(顧客導向),即公共服務的提供不再由政府獨自承擔,政府不再是管理公共事務的惟一機構,許多非政府機構可加入到公共服務的產品提供隊伍中來,從而使政府可以部分甚至完全地從日常事務中解脫出來,專心於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透過對社會力量的組織、利用和管理,實現公共管理和服務的社會化。

4.公共服務行政管理“法治化”。要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把事前監督和事後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從行政系統內部監督、新聞輿論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三個方面著手,強化對權力行使環節的全程監督,及時糾正、制止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行為,把依法行政落實到實處。同時,堅持不懈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切實增強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和依法決策、依法處理經濟社會事務的水平,確保在行政執行中嚴格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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