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訴訟主體
- 2022-08-15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訴訟主體的確定:
1、法人非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雖依法設立,但沒有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法人為當事人;
2、當事人以掛靠形式訂立合同的,掛靠人和被掛靠人為共同訴訟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五十三條
法人非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雖依法設立,但沒有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法人為當事人。
第五十四條
以掛靠形式從事民事活動,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該掛靠人和被掛靠人為共同訴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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