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違章操作,包工頭提醒幾次不聽,出了事故包工頭有責任嗎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詩詞
  • 2022-06-19

工人違章操作,包工頭提醒幾次不聽,出了事故包工頭有責任嗎‘ 白飯.□ 2018.08.18 回答

僱工的操作行為,在性質上屬於職務行為,因工作造成事故或他人損害的,原則上,由僱主對外承擔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一,僱主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向僱工進行追償。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2、《工資支付暫時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根據上述法規,如果員工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他人造成損害,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員工進行追償。

二,用人單位或僱主能否進行全部追償?

首先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執行,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協議中明確了對員工職務侵權行為的追償責任及追償比例,可以按照約定履行。另外應該指出的是用人單位不得透過制定規章制度免除用人單位責任、加重勞動者責任、排除勞動者合法權益。否則相關的規章制度或者約定無效。

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無效情況下,對於員工故意的侵權行為,用人單位可以向員工追償全部的損失;對於員工重大過失的侵權行為,因為在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的收益是依靠員工履行職能而帶來的巨大商業效益,但員工在經濟地位上處於明顯弱勢,用人單位應對員工的職務行為承擔一定的經營風險,因此,這種情形下的員工職務侵權行為的追償問題應由雙方進行協商,用人單位應承擔較大比例。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訴,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公平解決。

工人違章操作,包工頭提醒幾次不聽,出了事故包工頭有責任嗎匿名2016.08.26 回答

可以的 首先得看受傷的人傷情重不重 然後 如果工人受傷的醫藥費 高於你們簽訂的合同金額 他們公司 肯定要賠錢的

如果對方是私企 另外 受傷人傷情不重 他們肯定會跟你們扯皮

如果傷情過重 甲方公司又不願意協商賠償 建議走司法程式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