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屬於自首,能夠認定為自首的情形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詩詞
  • 2022-12-13

哪些情形屬於自首,能夠認定為自首的情形聚散終有時2018.05.19 回答

自首包括一般自首與特別自首。

一般自首成立的條件為:一是自動投案;二是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則仍視為自首。

特別自首成立的條件為:一是主體必須是依法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已被宣判的罪犯,因其人身自由已經處於司法機關的控制之下,故不存在自動投案問題;二是向司法機關如實供述的罪行必須是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未掌握的罪行與已掌握的罪行應屬不同性質。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的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已被掌握的罪行是同種性質,則不屬於自首,但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果如實供述的尚未掌握的同種罪行較重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自首的處罰標準,具有一定層次性:第一,即一般情況下,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一,在一般情況的條件下,又具備“犯罪較輕”的情形,可以免除處罰;第三,犯罪後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立功包括一般立功與重大立功。

一般立功成立條件:一是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二是提供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三是阻礙他人犯罪活動;四是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逃犯;五是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

重大立功成立條件:一是有一般立功表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二是該案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全國範圍內有較大影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該重大案件中有一般立功表現。

立功的處罰標準,第一,一般立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二,重大立功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三,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哪些情形屬於自首,能夠認定為自首的情形找回自信2018.05.02 回答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

5、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6、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

7、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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