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陷害罪和誣陷罪有什麼區別?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詩詞
  • 2021-10-18

誣告陷害罪和誣陷罪有什麼區別?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2-08-25 回答

在我國刑法中只有誣告陷害罪,並沒有誣陷罪,還有就是誹謗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或者採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的追究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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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充套件資料:

誣告陷害罪的法律特徵:

客觀方面表現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並且向司法機關或有關機關告發。構成本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捏造的事實必須是他人的犯罪事實,如果捏造的事實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則不構成本罪;

(2)不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實,而且將捏造的犯罪事實向有關機關進行了告發;

(3)誣告陷害的行為必須是明確的物件;

(4)誣告陷害情節嚴重的,這裡所規定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誣陷手段惡劣,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等。

只要誣告陷害的行為符合以上條件,不論被誣陷人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都不影響本罪成立。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誣告陷害罪和誣陷罪有什麼區別?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2-08-25 回答

在我國刑法中只有誣告陷害罪,並沒有誣陷罪,還有就是誹謗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或者採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的追究活動。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者的共同點表現在都是捏造事實,而且誹謗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實。它們的主要區別是;

1、客體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後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譽。

2、主觀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後者的目的是破壞他人名譽。

3、客觀行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通常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後者是捏造有損他人名譽的事實,散佈於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如果行為人雖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但並不告發,而是私下散佈,旨在損害他人名譽,就構成誹謗罪。

4、處罰不同:誣告陷害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犯誹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誣告陷害罪和誣陷罪有什麼區別?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2-08-25 回答

誹謗與誣告陷害之間的區別如下:1、行為方式不同。誣告陷害是向政府機關和有關部門告發,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2、主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的意圖是使他人受刑事處分,誹謗則是意圖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等等。

誣告陷害罪和誣陷罪有什麼區別?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2-08-25 回答

我國刑法規定了誣告陷害罪以及侮辱誹謗罪,並沒有規定誣陷罪。

誣告陷害罪與侮辱誹謗罪的區別如下:

一、所捏造的事實內容不同:誣告陷害罪所捏造的,是足以構成刑事犯罪的事實;而誹謗罪捏造的是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事實。

二、行為方式不同:誣告陷害是向黨政機關或有關部門告發;誹謗罪則是當眾或向第三者散佈。

三、主觀故意不同:誣告陷害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處罰;誹謗罪的意圖是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誣告陷害罪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透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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