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保密合同的一些問題?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曲藝
  • 2022-12-08

請問保密合同的一些問題?煈魒★ㄣ儛飛2017.10.28 回答

1、保密費可以雙方具體約定,沒有統一的標準;

2、期限雙方可以約定,工作中的商業秘密就算沒有保密協議,你也有保密的義務;

3、可以的,雙方可以約定,不違反法律的規定;

4、如不支付合理保密費用,你還得履行以前職務上的保密義務;

5、簽定協議後,雙方同意可以修改。

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合理的補償(保密費或競業禁止費)

請問保密合同的一些問題?生活不簡單,儘量簡單過2017.10.27 回答

1。保密協議一般包括保密內容、責任主體、保密期限、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

2。“員工不管在何種情況下離職都應當履行保密協議相關內容。離職後不得從事相關職業工作且期限3年。”據描述屬於競業限制約定,就是指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綜上,這份保密協議簽署後生效,並不是霸王條款,發生爭議可以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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