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性質為掛牌出讓土地是什麼意思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曲藝
  • 2021-09-19

用地性質為掛牌出讓土地是什麼意思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7-09-18 回答

“用地性質”和“掛牌出讓(土地)”是互不涵蓋的兩個概念。

地性質是指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宗國有土地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用地性質分為八大類:即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牌出讓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採取的方式之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主要有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三種方式,掛牌出讓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重要補充方式。

掛牌出讓土地程式:

1。掛牌土地使用權,應當釋出掛牌公告。掛牌公告應在掛牌起始日前20日釋出。

因特殊情況需要更改、補充或撤回公告的,並在掛牌起始日不少於3日前告知當事人。

2。掛牌交易時間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至掛牌交易截止日前,競買人向掛牌人提出書面報價競價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並提交下列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證明;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影印件;

(4)資信證明;

(5)委託競買,應當提供法人授權委託書;

(6)掛牌人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檔案。

按公告告知可以郵寄報價競價申請檔案的,競買人應當掛號郵寄,並且以掛牌交易截止日前掛牌人收到為有效。

3。掛牌人收到競買申請書後3日內向合格者發出通知書和掛牌檔案及有關資料。對不符合競買資格的,掛牌人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報價競價意向人。

4。發出掛牌檔案後,掛牌人不得隨意變更其內容,並對要約內容承擔責任。報價競價人應當對報價競價申請書的承諾承擔責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申請:

(1)申請檔案在競買申請截止日後收到的;

(2)申請檔案不齊合或不符合規定的;

(3)申請檔案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

(4)保證金沒有到達掛牌人指定賬戶的。

6。掛牌依照以下程式進行:

(1)在掛牌公告確定的掛牌起始日,掛牌人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點、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在土地有形市場掛牌公佈;

(2)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填定報價單報價;

(3)掛牌人確認該報價後,更新顯示掛牌價格;

(4)掛牌人繼續接受新的報價;

(5)掛牌期限屆滿,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

①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高於底價,並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效;

②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於底價者除外;

③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於底價、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6)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在土地市場舉行掛牌宗地的現場競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7)掛牌期限截止時,向掛牌人申請領取了統一製作的競價標誌牌,即確認擁有繼續報價資格。

(8)掛牌現場競價按下列程式進行:

①競價主持人、記錄員就位;

②主持人簡介地塊掛牌交易期內掛牌價格的更新情況,宣佈掛牌截止時的報價為起叫價及每一次應價遞增的數額。在競價過程中,主持人有權根據競價應價情況調整每一次應價數額。

③競價標誌牌代表競買人的資格。競買人以舉牌方式應價。競買人應價時,手舉的競價標誌牌應高出頭部。在新開價之前,競買人不得撤回已競價的應價。

④起叫價不等於該幅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底價,競價者最後應價低於底價時主持人有權終止競價,收回該幅土地使用權。

⑤競買人最後一次舉牌應價時,經主持人宣佈最後應價數目“第一次”、“第二次”而沒有人再舉牌應價,主持人一槌敲下,該幅土地使用權由最後應價者取得。

⑥掛牌人與競得人簽署《掛牌成交確認書》。

7。《掛牌成效確認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掛牌人、競得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2)掛牌標的;

(3)掛牌成效時間、地點及價款;

(4)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地點;

(5)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6)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相關概念:

國有土地出讓: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用地性質為掛牌出讓土地是什麼意思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7-09-18 回答

土地取得方式只有2種 一種是政府劃撥 另一種 就是 掛牌出讓

說白了 就是該土地為交易所得。

用地性質為掛牌出讓土地是什麼意思 李海軍 1級 2017-09-18 回答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釋出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佈,接受竟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 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編制掛牌檔案,競買人在規定日期前提出竟買申請,按規定交納保證金、提交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資信證明後提交競買申請書。在掛牌檔案規定的掛牌起始日期,掛牌人應該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求、起始價、增價規則、增價幅度等內容,在土地交易市場掛牌公佈,符合條件的竟買人應定按照檔案的要求填寫竟買報價單,在掛牌期限內竟買人可多次報價。如果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竟買人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且報價不低於掛牌底價,並符合其他交易條件的,掛牌成交;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價的,報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於底價者除外,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於底價或均不符合其他交易條件的,掛牌不成交。掛牌交易的掛牌期限不得少於十個工作日。 競買人確定後.掛牌人應當向競買人發出《掛牌成交確認書》。競得人應該根據《掛牌成交確認書》所約定的時間與市國土房管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掛牌同樣遵循“價高者得”的原則.不同之處在於不是現場報價.由於掛牌是以書面的形式報價,所引發的關注程度及暴光不如招標與拍賣。

用地性質為掛牌出讓土地是什麼意思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7-09-18 回答

任何人都可以來摘牌的意思。呵呵,其實就是公開買賣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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