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後是否可以取消?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體育
  • 2022-12-11

投標後是否可以取消?tocheck 2022-09-23

我國人民政府進行採購對廢標有著一個明確的法律制度規定,《政府採購法》第36條將廢標的四種法定情形作了強制性管理規定:①符合自己專業技術條件的供應商資訊或者對招標檔案作出實質響應的供應商能力不足三家的;②出現問題影響以及採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③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採購成本預算,採購人不能透過支付的;④因重大變故,採購主要任務取消的。一般來說,採購商和採購機構有權直接決定拒絕投標,因此,出現了另一個問題:財政部門作為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管機構,能否直接決定拒絕投標?

答案是肯定的,但其有一個重要前提條件,即:採購人或代理金融機構應予廢標而未廢標的情況下,財政管理部門有權進行直接影響作出廢標處理能力決定。

《政府採購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政府採購,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和各級組織利用財政資金,按照法律規定的集中採購目錄或者限額以上採購貨物、專案和服務。”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各級人民對於政府透過財政教育部門是負責政府進行採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工作管理職責。第五十九條規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採購活動和集中採購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管理檢查的主要研究內容是:(一)有關政府進行採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執行工作情況;(二)採購業務範圍、採購方式和採購程式的執行情況;(三)政府採購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和專業知識技能。”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和各級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供應商、採購機構和評估專家的監督管理,記錄他們的不良行為,並將他們納入統一的信用資訊平臺。”根據前述規定,財政部門可以作為政府採購的監督工作管理會計部門,依法具有對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的採購人、採購代理金融機構和供應商資訊進行有效監督成本管理的職責,並有權依照相關法律制度規定糾正其所發現的違法犯罪行為,其監督管理的物件主要是透過使用財政性資金問題進行採購的政府採購人。

買受人或者代理人應當取消投標但不取消投標,由主管機關作為監督方和財政部門直接決定處理投標,是其對政府採購活動監督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政管理部門在上述情況下,做出廢標決定是否符合《政府進行採購法》第一條規定的“規範我國政府採購工作行為”、“維護我們經濟利益和社會發展公共安全利益”的立法宗旨,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條規定的公正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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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後是否可以取消?641756038 2016-06-24

投標後不允許取消,但是像中國 金泰就可以債券轉讓,若此標滿標後就可以將資金轉入該標借款人賬戶,若為流動標,則凍結資金自動轉化為可用金額。

投標後是否可以取消?Wcg選擇 2016-06-24

不可以。如果必須取消就違規了,要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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