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立功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屬於立功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分子透過賄買、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 羈押 後與 律師 、親友會見過程中違反監管規定,獲取他人犯罪線索並“檢舉揭發”的,不能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立功是怎麼規定的

《刑法》第六十八條【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同案犯能在同一監區改造嗎?

同案犯在監獄同一監區是可以一起改造的,而在看守所沒有判決之前是不允許同監室羈押的,以免串供,一旦判決下來,對送往監獄改造,基本就不會顧慮那麼多了,必競己成定局,也過了上訴期,唯一有可能的就是覺得自己判太重或認為自己無罪,遭人陷害,一直在申訴...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以後,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可否構成刑法上規定的"自首或者立功"呢?請大家

根據浙江省的觀點,帶同案犯一起投案,屬於“犯罪分子成功勸說其他犯罪嫌疑人歸案或者直接將其扭送司法機關”,是“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四種情形之一,應當認定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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