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有三宥之法,即( )( )和( )。

這三種情況為不識(不知法)、不意(過失)、遺忘(應意識到而疏忽)西周的“三宥之法”是指“一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一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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