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收繳和追繳的區別和適用物件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農業
  • 2021-09-10

扣押收繳和追繳的區別和適用物件匯法網 2018-05-09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在公安行政執法過程中,可以對非法財物予以收繳和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在刑事訴訟程式中,公安機關對於非法財物無權收繳,只能予以扣押。但對於違法所得依然可以進行追繳。非法財物,即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等。而違法所得,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因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所得的贓款、贓物和非法利益。

收繳、追繳都是公安機關對涉案財物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都不是行政處罰。公安機關在辦理其他行政案件中,可以依法沒收違法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的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直接將“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作為行政處罰。消防法及其他有關治安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也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處罰規定。收繳、追繳和“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適用物件都是“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收繳、追繳和沒收的主要區別是性質不同,“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屬於行政處罰,收繳、追繳屬於行政強制措施。

另,非法所得的概念只出現在涉稅問題中。

扣押收繳和追繳的區別和適用物件王樹海難得糊塗 2018-02-23

扣押收繳,已取得財產;追繳,尚未取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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