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漢字簡化得科學合理嗎?有些簡體字是否要重新改良一下?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書法
  • 2022-11-14

簡體漢字簡化得科學合理嗎?有些簡體字是否要重新改良一下?匿名使用者 2013-08-31

從漢字簡化的方法看簡化字的不合理

漢字的演化史其實是簡化與繁化並存而以簡化為主的。漢字第一次大規模的變革是秦始皇的“書同文”,即以秦小篆作為全國通用的文字。小篆是漢字史上第一次經過規範的文字,比之甲骨文的細長方直的筆畫,它線條粗細勻稱並且圓轉流暢;比之甲骨文的隨意和不固定(異體字多),它的結構基本定型;另外一個就是簡化,比如“車”字(小篆的車與後來的隸書、楷書一致),就用一個車軲轆代替了甲骨文畫的整輛車;也有繁化的現象,比如甲骨文的“從”字,就是兩個一前一後的人,基本與現在通用的簡化字一樣,而小篆在此基礎加上了一個表示走的部件——辵。

秦小篆是最系統化也是最後的象形文字,到了漢朝,隸書就取代它成為通用的文字。隸書確立了現代漢字“點、橫、豎、撇、捺”等基本筆畫,完全的符號化,完全打破了漢字的象形傳統,不能再視為象形文字了。值得注意的是,一貫被稱為“漢隸”的隸書其實在秦代就已經出現並被廣泛使用。秦隸是小篆簡省後形成的一種手寫體,為下層官吏用於日常書寫,這也致“隸書”名字的由來。秦隸與漢隸還是由很大的不同,但與同時的小篆的不同更大。(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看1957年湖北雲夢出土的《雲夢秦簡》)

後來的楷書與隸書在結構上已沒有太大的變化,只是筆勢和形體變得更加的符號化。

漢字的鉅變發生在上個世紀後半頁。也就是今天大陸通行的“簡化字”。它是由官方強制推行,併為此制定了專門的法律。這是漢字史上第一次人為的強制性的變革。影響深遠而拙劣。(秦始皇的書同文,只是規定秦小篆為通用文字,小篆在此之前已經成型並且為秦人使用。以後漢字的隸化、楷化都是漢字的自然演化。)關於漢字簡化的各種動機暫不討論,下面略談談簡化所遵循的方法和原則。

一、 取在草書中出現的符號代替原字,也被稱為草書楷化。例:“車”(車)、“長”(長)、“專”(專)、“樂”(樂)……

眾所周知,草書筆筆相連,字字相連,走筆如行雲流水,字型成千姿百態,更多的只是作為藝術作品為文人墨客把玩欣賞,基本上沒有實用價值。尤其是唐代出現的狂草,即便是飽學之士也難以辨認。所以草書中出現的簡單的符號根本就是遊離於漢字體系之外的東西,不具備成為漢字的資格。硬性用這種符號取代原字,是沒道理的。況且,“車”之於“車”,“長”之於“長”,從書寫上也沒有多大的便利,就更讓人摸不著頭腦了。

二、 取傳統的簡化字。此類字曾在出土甲骨文、金文和傳統典籍中出現過的俗字而並未獲得普遍的認可。尤以佛教經文中俗字居多。例:蟲(蟲),從(從)、萬(萬)、與(與)、聽(聽)……

這個相對合理,但把這些在漢字發展過程中被淘汰或未被認可的文字起死回生尚需要更多的斟酌。比如在甲骨文中出現的“從”,用它取代“從”,有道理。而用經籍中的俗字(比如“萬”)取代原字,就沒根據。俗字其實是書寫者在抄寫的過程中一種個人隨意性極強的省簡行為。比如我自己作筆記,用“#”表示胡適,用“*”表示傅斯年,我看得懂,我的朋友也看得懂,但這兩個符號並不能作為漢字。

三、符號代替。用簡單的符號替代繁雜的部件。

典型的例子是符號“又”。先看下面幾組簡化字與繁體字。

1、 漢(漢)、 嘆(嘆)、 難(難)

2、 權(權)、 勸(勸)、 觀(觀)

3、 鄧(鄧)

4、 對(對)

這個“又”分別代替了四個不同的部件,且不說這樣的簡化替代是否合理,當初的制定者是經過怎樣的分析整理得出這樣得簡化方案的——簡單的按韻母分類,用同一個符號取代不同的符號?這不是近於兒戲嗎?

四、同音代替。 讀音相同的一組字,取最簡單的一個,字意有簡化字代替。例:後(後、後)、幹(幹、乾、幹)、雲(雲、雲)臺(臺、臺、臺)……

這是最讓人頭痛的。很多繁簡併用的人一定深有體會。簡化之後反而加重了學習和使用的困難。比如,臺灣的“臺”和颱風的“臺”,本來是同音異形詞,是兩個不同的字;簡化之後變成了同音同形詞,還是兩個不同的字。前者一目瞭然,後者卻讓人費神。減少同音詞是語言發展的規律,此類簡化無疑是逆潮流而行。

五、區域性保留。 用原字的某個部件取代原字。例:廠(廠)、奪(奪)、聲(聲)、號(號)、婦(婦)、類(類)……

這個基本上是為著學習和書寫的便利。問題是這樣的強制性簡化真的能減輕學習的困難嗎?簡化字破壞了漢字原有的體系邏輯,比如這個“廠”,我們怎麼去解釋它的意思並讓孩子接受?比如“婦”的右邊,它算個什麼東西,為什麼不能是個“巾”,那樣還能有點兒語意的聯絡。

六、用形聲的方法另造字。例:驚(驚)、護(護)、懼(懼)、認(認)……

形聲字佔漢字的比例很大,在許慎的《說文解字》中已有了80%強。這類簡化字其實原字大多本身就是形聲字,在簡化中用新字取代。新字基本上符合漢字的體系,也易於記憶和理解。這樣的簡化是可以接受的,但意義不大。因為原字也是形聲字,同樣易學易記,至於書寫上的簡化,價值有限。

七、用會意的方法造新字。例:滅(滅)、體(體)、筆(筆)、……

這個看起來是個好主意,便於理解又便於記憶。比如“滅”,它既是原字的部件,又兼得“會意”秒處。但這樣的簡化並不多見。比如“筆”字,原字是形聲字,從竹從聿,聿聲。聿本身就是筆的意思。簡化後的“筆”,是竹子下面一撮毛,小學老師就是這麼教的,然後老師還得給學生解釋,以前的筆叫毛筆,這個毛筆是怎樣怎樣的……用它的原字不是挺好嗎,寫起來也簡單得很。

八、無理取鬧。實在找不到此類簡化字的根據。

比如 “國”(國)。原字“國”,從“口”(讀作wei 迴匝的樣子)“或”聲,而且字型簡單,絕不繁雜。簡化後的“國”簡直不知所云。

比如“時”(時),也是同樣的問題。

此類簡化字還有很多,不一一舉例。

以上只是對簡化字作一些簡單的技術上的探討。我想說的是,漢字由“繁體”到“簡體”破壞了漢字原有的系統的邏輯體系,大部分的簡化字都與漢字的傳統背離,而簡化字本身又沒能建立起自身的體系。值得注意的是,簡化字只佔漢字比例的20%左右(這個數字是在中華書局2006年出的《現代漢語》教材上看到的),也就是說,所謂的“繁體字”——這個概念只相對於“簡體”才存在——的傳統仍然是現代漢字的傳統。所以,簡化字的推行並沒能取得任何語言學意義上的突破,它並不比繁體字方便到哪去,反而使漢字變得有點兒四不象。曾經一度流傳的“二簡字”(那更是荒唐的一塌糊塗)最終不被國人接受也充分說明人為的強制性的任意踐踏文字是愚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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