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範縝有什麼評價並談談理由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書法
  •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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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範縝有什麼評價並談談理由小太妹i小陳2014-11-15

中國南朝齊、梁時思想家,無神論者。字子真。南陽舞陰(今河南泌陽縣西北)人。曾任寧蠻主簿、尚書殿中郎、宜都太守、晉安太守。他曾同佛教有神論者進行了兩次公開的論戰。範縝反對佛教因果報應說,認為人生好比同一棵樹上的花朵,有的花瓣被吹到廳堂,也有些花瓣飄落進糞坑中,這完全是自然現象,毫無因果可言。對於形神之辯,他認為,形神相即,不得分離。精神離開形體,不能單獨存在。著有《神滅論》、《答曹思文難神滅神》(即《答曹舍人》)。

天監六年(507)任中書郎時正式發表《神滅論》。他斷言死精神消滅,不可能成佛,人的富貴貧賤並非天生命定,因果報應純系無稽之談。範縝的《神滅論》一出,“朝野喧譁”。統治者為了肅清它的影響,曾下了一道《答臣下神滅論》的敕書,用權勢來壓迫範縝;同時,又動員了王公、權貴、僧侶六十多人,發表了七十多篇文章來圍攻範縝。竟陵王蕭子良又施以危壓引誘,範縝仍堅守己論,不肯屈從。子良使王融謂之曰:‘神滅既自非理,而卿堅持之,恐傷名教。以卿之大美,何患不至中書郎,而故乖剌為此,可便譭棄之。’縝大笑曰:‘使範縝賣論取官,已至令僕矣,何但中書郎邪?’(《南史·範雲傳》)

《梁書·範縝傳》:縝祖籍南鄉舞陽(今河南泌陽縣西北),祖琢之,官至中書郎;父蒙,曾為奉朝請,早卒。縝少孤貧,弱冠,拜當時的名儒劉瓛為師。他卓越不群,勤奮好學,深受劉瓛賞識。“既長,博通經術,尤精《三禮》。”由於“性質直,好危言高論,”不為朝廷所重,一直懷才不遇,窮困潦倒,25歲就白了頭。35歲始起家齊朝寧蠻主薄,累遷至尚書殿中郎。大概就在他入仕前後,憤世黑暗與佛教的欺騙,於是研究漢魏以來,特別是楊泉、何承天等人的無神論和神滅論思想,對佛教唯心主義進行堅決鬥爭。永明七年(489年),篤信佛教的竟陵王蕭子良大宴賓客,範縝在座上發言反對佛教的神不滅與因果報應。子良問:“君、不信因果,何得有富貴貧賤?”縝答道:“人生如樹花同發,隨風而墜,自有拂簾幌墜於茵席之上,自有關籬牆範於糞溷之中。附茵席者,殿下是也;落糞溷者,下官是也。貴賤雖復殊途,因果竟在何處?”他的意思是:人們的富貴貧賤並不是前生註定或因果報應的結果,而是由不同的客觀條件造成的。

“子良不能屈,然深怪之。”

為了進一步展開論戰,範縝乃以問答形式,著《神滅論》,論述其理。他指出:“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則神存,形謝則神滅也。”就是說,身體和精神是對立的統一體,精神(靈魂)從屬於身體,身體存在就有精神(靈魂),人死了,精神(靈魂)也就隨之消滅。又說,形體與精神是統一的,互為依存而不能分割的。

他又舉例說:精神就像鋒利,形體就像是刀刃。離開了鋒利就無所謂刀刃,離開了刀刃就談不上鋒利。沒有聽說刀沒有了而鋒利還存在的,豈有形體亡了精神還在的道理?從而,他作出了形與神關係的正確論斷。

形神關係問題,是當時哲學上的一個關鍵性的理論問題,也是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的分水嶺。範縝關於“形神相即”和形質神用的一元論體系,是我國古代哲學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當時論敵提出:木與人既都是質,但是“木之質無知也,人之質有知也。人既有如木之質,而有異木之知,豈非木有其一,人有其二邪?活人和死人都有形骸,豈不是死人與活人都有知?”也就是說精神可以離開形體而單獨存在。範縝解釋說:人與木、生人與死人雖然都是質體,但是兩者的本質屬性不同,覺是人生的屬性,無知是木和死人的屬性屬,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論敵又提出:既然生人之形有知。那麼,“死者之形骸,非生者之形骸邪?”如此,死人也應有知,有靈魂。範縝辯解說:“生形之非死形,死形之非生形。區已革矣,安有生人之形骸,而有死人之骨骼哉?”有如“榮木變枯木,枯木之質,寧是榮木之體?”即是說,由生人變死人,榮木變枯木,是一種質變,不能等同。“若枯即是榮,榮即是枯,應榮時凋零,枯時結實也。又榮木不應變為枯木,以榮即枯,無所復變也,榮枯是一,何不先枯後榮?要先榮後枯,何也?”“生滅之體,要有其次故也。夫欻而生者必欻而滅,漸而生者必漸而滅。欻而生者,飄驟是也;漸而生者,動植是也。有欻有漸,物之理也。”就是說,人由生到死,樹由榮變枯,是自然一定變化的規律,生與死,榮與枯,兩者既不同質,也不能反變和迴圈。這些有關物質的屬性和事物發展規律的解釋,進一步發展了當時的唯物主義基本原理。

在“知”(感性)與“慮”,(理性)認識上,論敵們問道:

“形即是神者,手等亦是神邪?”範答:“皆是神之分也。”又問:“若皆是神之分,神既慮,手等亦應慮也?”範答:“手等亦應能有痛癢之知,而無是非之慮。”“淺則為知,深則為慮。”

即是說,認識分為知、慮兩個階段,手等只有痛癢之知,而無是非之慮。他認為:“是非之慮,心器所主,”而“五臟各有所司,無有能慮者。”論敵們又問:“慮體無本”(即思維活動不必依賴一定的生理器官)。範答:“苟無本於我形,而可編寄於異地,亦可張甲之情寄王乙之軀,李丙之性託趙丁之體。然乎哉?不然也。”由此可見,他發展了認識論。只是由於當時的科學不發達,他把人類思維的器官錯誤的以為是心。

範縝在《神滅論》最後指責“浮屠害政,桑門蠹俗,風驚霧起,馳蕩不休。”由於迷信佛教,“惑以茫昧之言,懼以阿鼻之苦,誘以虛誕之辭,欣以兜率之樂”之故,“家家棄其親愛,人人絕其嗣續。致使兵挫於行間,吏空於官府,粟馨於隋遊,貨殫於泥木。……惟此之故,其流莫已,其病無限。”

《南史·範縝傳》載言:此論一出,朝野震動,肖子良急忙召集名僧和名士王琰等詁難之。但是,都無法難倒範縝。於是子良心生一計,以中書郎為誘餌,派王融去勸說範縝放棄神滅論,縝大笑道:“使範縝賣論取官,已至令僕矣,何但中書郎邪?!”這體現了他堅持真理的高尚品德。

範縝著額《文集》十五卷,大都散佚。傳世者除《神滅論》外,另有《答曹舍人》等四篇,收於《弘明集》與《全梁文》中。其生平主要見於《梁書》和《南史》。

傳世名篇

神滅論

【題解】

《神滅論》作於南朝蕭齊永明年(483—493)中。是時,南朝佛教盛行,以致為禍國民。範縝於“風驚霧起,馳蕩不休”之時,以偶然論觀點痛斥因果報應論,反對宣揚佛教,終作《神滅論》一文。

【原文】

或問予雲:“神滅,何以知其滅也?”答曰:“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則神存,形謝則神滅也。”

問曰:“形者無知之稱,神者有知之名,知與無知,即事有異,神之與形,理不容一,形神相即,非所聞也。”答曰:“形者神之質,神者形之用,是則形稱其質,神言其用,形之與神,不得相異也。”

問曰:“神故非質,形故非用,不得為異,其義安在?”答曰:“名殊而體一也。”

問曰:“名既已殊,體何得一?”答曰:“神之於質,猶利之於刃,形之於用,猶刃之於利,利之名非刃也,刃之名非利也。然而舍利無刃,舍刃無利,未聞刃沒而利存,豈容形亡而神在。”

問曰:“刃之與利,或如來說,形之與神,其義不然。何以言之?木之質無知也,人之質有知也,人既有如木之質,而有異木之知,豈非木有其一,人有其二邪?”答曰:“異哉言乎!人若有如木之質以為形,又有異木之知以為神,則可如來論也。今人之質,質有知也,木之質,質無知也,人之質非木質也,木之質非人質也,安在有如木之質而復有異木之知哉!”

問曰:“人之質所以異木質者,以其有知耳。人而無知,與木何異?”答曰:“人無無知之質猶木無有知之形。”

問曰:“死者之形骸,豈非無知之質邪?”答曰:“是無知之質也。”

問曰:“若然者,人果有如木之質,而有異木之知矣。”答曰:“死者有如木之質,而無異木之知;生者有異木之知,而無如木之質也。”

問曰:“死者之骨骼,非生者之形骸邪?”答曰:“生形之非死形,死形之非生形,區已革矣。安有生人之形骸,非有死人之骨骼哉?”

問曰:“若生者之形骸非死者之骨骼,死者之骨骼,則應不由生者之形骸,不由生者之形骸,則此骨骼從何而至此邪?”答曰:“是生者之形骸,變為死者之骨骼也。”

問曰:“生者之形骸雖變為死者之骨骼,豈不因生而死,則知死體猶生體也。”答曰:“如因榮木變為枯木,枯木之質,寧是榮木之體!”

問曰:“榮體變為枯體,枯體即是榮體;絲體變為縷體,縷體即是絲體,有何別焉?”答曰:“若枯即是榮,榮即是枯,應榮時凋零,枯時結實也。又榮木不應變為枯木,以榮即枯,無所復變也。榮枯是一,何不先枯後榮?要先榮後枯,何也?絲縷之義,亦同此破。”

問曰:“生形之謝,便應豁然都盡,何故方受死形,綿歷未已邪?”答曰:“生滅之體,要有其次故也。夫欻而生者必欻而滅,漸而生者必漸而滅。欻而生者,飄驟是也;漸而生者,動植是也。有欻有漸,物之理也。”

問曰:“形即是神者,手等亦是神邪?”答曰:“皆是神之分也。”

問曰:“若皆是神之分,神既能慮,手等亦應能慮也?”答曰:“手等亦應能有痛癢之知,而無是非之慮。”

問曰:“知之與慮,為一為異?”答曰:“知即是慮,淺則為知,深則為慮。”

問曰:“若爾,應有二慮。慮既有二,神有二乎?”答曰:“人體惟一,神何得二。”

問曰:“若不得二,安有痛癢之知,復有是非之慮?”答曰:“如手足雖異,總為一人;是非痛癢雖復有異,亦總為一神矣。”

問曰:“是非之慮,不關手足,當關何處?”答曰:“是非之慮,心器所主。”

問曰:“心器是五藏之主,非邪?”答曰:“是也。”

問曰:“五藏有何殊別,而心獨有是非之慮乎?”答曰:“七竅亦復何殊,而司用不均。”

問曰:“慮思無方,何以知是心器所主?”答曰:“五藏各有所司無有能慮者,是以知心為慮本。”

問曰:“何不寄在眼等分中?”答曰:“若慮可寄於眼分,眼何故不寄於耳分邪?”

問曰:“慮體無本,故可寄之於眼分;眼自有本,不假寄於佗分也。”答曰:“眼何故有本而慮無本;苟無本於我形,而可遍寄於異地,亦可張甲之情,寄王乙之軀,李丙之性,託趙丁之體。然乎哉?不然也。”

問曰:“聖人形猶凡人之形,而有凡聖之殊,故知形神異矣。”答曰:“不然。金之精者能昭,穢者不能昭,有能昭之精金,寧有不昭之穢質。又豈有聖人之神而寄凡人之器,亦無凡人之神而託聖人之體。是以八採、重瞳,勳、華之容;龍顏、馬口,軒、皞之狀,此形表之異也。比干之心,七竅列角;伯約之膽,其大若拳,此心器之殊也。是知聖人定分,每絕常區,非惟道革群生,乃亦形超萬有。凡聖均體,所未敢安。”

問曰:“子云聖人之形必異於凡者,敢問陽貨類仲尼,項籍似大舜,舜、項、孔、陽,智革形同,其故何邪?”答曰:“珉似玉而非玉,雞類鳳而非鳳,物誠有之,人故宜爾。項、陽貌似而非實似,心器不均,雖貌無益。”

問曰:“凡聖之珠,形器不一,可也;聖人員極,理無有二,而丘、旦殊姿,湯、文異狀,神不侔色,於此益明矣。”答曰:“聖同於心器,形不必同也,猶馬殊毛而齊逸,玉異色而均美。是以晉棘、荊和,等價連城,驊騮、騄驪,俱致千里。”

問曰:“形神不二,既聞之矣,形謝神滅,理固宜然,敢問《經》雲:‘為之宗廟,以鬼饗之。’何謂也?”答曰:“聖人之教然也,所以弭孝子之心,而厲偷薄之意,神而明之,此之謂矣。”

問曰:“伯有被甲,彭生豕見,《墳》、《索》著其事,寧是設教而已邪?”答曰:“妖怪茫茫,或存或亡,強死者眾,不皆為鬼,彭生、伯有,何獨能然,乍為人豕,未必齊、鄭之公子也。”

問曰:“《易》稱‘故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而不違。’又曰:‘載鬼一車。’其義云何?”答曰:“有禽焉,有獸焉,飛走之別也;有人焉,有鬼焉,幽明之別也。人滅而為鬼,鬼滅而為人,則未之知也。”

問曰:“知此神滅,有何利用邪?”答曰:“浮屠害政,桑門蠹俗,風驚霧起,馳蕩不休,吾哀其弊,思拯其溺。夫竭財以赴僧,破產以趨佛,而不恤親戚,不憐窮匱者何?良由厚我之情深,濟物之意淺。是以圭撮涉於貧友,吝情動於顏色;千鍾委於富僧,歡意暢於容發。豈不以僧有多餘之期,友無遺秉之報,務施闕於周急,歸德必於有己。又惑以茫昧之言,懼以阿鼻之苦,誘以虛誕之辭,欣以兜率之樂。故舍逢掖,襲橫衣,廢俎豆,列瓶缽,家家棄其親愛,人人絕其嗣續。致使兵挫於行間,吏空於官府,粟罄於惰遊,貨殫於泥木。所以奸宄弗勝,頌聲尚擁,惟此之故,其流莫已,其病無限。若陶甄稟於自然,森羅均於獨化,忽焉自有,怳爾而無,來也不御,去也不追,乘夫天理,各安其性。小人甘其壟畝,君子保其恬素,耕而食,食不可窮也,蠶而衣,衣不可盡也,下有餘以奉其上,上無為以待其下,可以全生,可以匡國,可以霸君,用此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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