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馬非馬錶示什麼意思?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文化
  • 2021-07-24

白馬非馬,這是中國古代偉大的邏輯學家公孫龍(約公元前320——250年)提出的一個著名的邏輯問題,出自《公孫龍子·白馬論》。

歷史典故公孫龍:諸子百家中的名家,一向以詭辯著稱。名家的中心論題是所謂“名”(概念)和“實”(存在)的邏輯關係問題,所以名家也稱“辯者”“察士”。

據說:公孫龍過關,關吏說:“按照慣例,過關人可以,但是馬不行。”公孫龍便說白馬不是馬,一番論證,說得關吏啞口無言,只好連人代馬通通放過。

對於一般人,說“白馬是馬”就如同說“張三是人”一樣,清楚明白,準確無誤。怎麼可能“白馬非馬”呢?

孔子的六世孫,大名鼎鼎的並自認為聰明的孔穿,為了駁倒公孫龍的主張,找上門去辯論,結果被公孫龍駁得無以應對,吃了敗仗。

辯論是在趙國平原君家裡進行的。

孔穿對公孫龍說:“向來聽說先生道義高尚,早就願為弟子,只是不能同意先生的白馬不是馬的學說!請你放棄這個說法,我就請求做你的弟子。”

“白馬非馬”是公孫龍成名的得意之作,要他放棄,那他公孫龍也就不成其為公孫龍了。所以公孫龍回答孔穿說:“先生的話錯了。我所以出名,只是由於白馬的學說罷了。現在要我放棄它,就沒有什麼可教的了。”接著公孫龍又批評孔穿的求學態度:“想拜人家為師的人,總是因為智力和學術不如人家吧;現在你要我放棄自己的學說,這是先來教我,而後才拜我為師。先來教我,而後再拜我為師,這是錯誤的。”

在前哨戰中,孔穿已處於下風。公孫龍不愧為一位能言善辯的邏輯學家。他在教訓過孔穿以後,又針對孔穿其人,宣傳起自己的理論。公孫龍引經據典地說:“白馬非馬的說法,也是仲尼(孔子)所贊同的。”孔子所贊同的,你孔穿還能不贊同嗎?

公孫龍對孔穿講了一個故事:當年楚王曾經張開[繁弱弓],裝上[亡歸箭],在[雲夢]的場圃打獵,結果把弓弄丟了。隨從們請求去找。楚王說:“不用了。楚國人丟了弓,楚國人拾了去,又何必尋找呢?”仲尼聽到了說:“楚王的仁義還沒有做到家。應該說人丟了弓、人拾了去就是了,何必要說楚國呢?”公孫龍評論道:照這樣說,仲尼是把楚人和人區別開來的。人們肯定仲尼把楚人和人區別開來的說法,卻否定我把白馬與馬區別開來的說法,這是錯誤的。

末了,公孫龍又做了總結性的發言:“先生遵奉儒家的學術,卻反對仲尼所贊同的觀點;想要跟我學習,又叫我放棄所要教的東西。這樣即使有一百個我這樣的人,也根本無法做你的老師啊!”孔穿無法回答。

“白馬非馬”這個命題本來是戰國時稷下的兒說最先提出的一個命題。而說的本意是什麼,後人已無從查考。

可以說,從“白馬是馬”到“白馬非馬”,是邏輯思維從低階階段到了一個高階階段的表現。

科學視角中國歷史上多隻是注重了對白馬非馬的文字研究和邏輯思想研究。實際上,白馬非馬包含了最質樸的科學變化含義在內。用文字解釋白馬非馬是很苦難的;但是轉換方式,用化學反應和化學分子構成來闡述“白馬非馬”就很容易明白。食鹽的化學成分:氯化鈉(NaCl)。只要一句簡明的:氯化鈉非鈉,幾乎是只要有化學知識的人都可以懂得的。同樣如此,碳酸鈉非鈉,硫酸鈉非鈉;氧化鈉非鈉。由此對應黃馬,黑馬就都可以解釋了。”

——這個所謂科學視角不太恰當,“白馬非馬”這句表述沒能避免“是(非)”的兩種含義造成的歧義,一種是表示兩個概念完全等同(不完全等同);一種是表示兩個概念的種屬關係(不存在種屬關係),嚴格講應該表述為“是一種(不是一種)”。按第一種含義“白馬非馬”就是正確的,但是按照第二種含義“白馬非馬”就錯了。氯化鈉和鈉不存在種屬關係,氯化鈉不是鈉的一種,不論採用“是”的哪一種含義“氯化鈉非鈉”都是成立的。換成“氯化鈉非含鈉物質”,則變成了徹底的“白馬非馬”論。

中國古代論辯學者公孫龍論述“白馬”之名有異於“馬”之名的一個邏輯命題。這一命題原是戰國時齊國稷下?辯士兒說最先提出的,但其史料沒有儲存下來。後來公孫龍力倡“白馬非馬”之說,在《公孫龍子》一書中專有《白馬論》一文,對這一命題作了詳細的分析和論證。一些邏輯學者認為這一論證主要意思是:①“馬”這一名是隻命形不命色的;“白馬”這一名是既命形又命色的。但“馬”之不命色並不是否定馬有色,而只是強調“馬”不取其確定的顏色,它實際上是包括各種顏色的。“白馬”之命色,是專取其確定的白色的,可以不包括黃色、黑色等非白色。從邏輯上分析,“白馬”與“馬” 雖然具有馬形的共性,卻又有 “包括各色”與“僅指白色”的區別,這就從內涵上區別了“白馬”和“馬”這兩個種屬概念。

②“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即黃馬與黑馬都可以標作馬,但不能標作白馬,因此求馬與求白馬是不能等同的。即“馬”中是包括黃、黑馬的,“白馬”中不包括黃、黑馬,從而在外延上揭示了“白馬”與“馬”這兩個概念的區別。公孫龍還在《白馬論》中指出,“馬固有色,故有白馬”,這就明確肯定了馬中是包括白馬的。由此表明,公孫龍從類的種屬關係上,承認“白馬是(包含於)馬”這一常識命題,並確定“白馬”與“馬”的區別不是排斥和全異的關係,而是種概念和屬概念的關係。

③ 根據公孫龍的分析,“非”在“白馬非馬”這一命題中只是作 “有異”、“不等同” 解,並不作“全異”、“不包含於”解。《跡府篇》也曾明確指出,公孫龍的“白馬非馬”,即是“異白馬於所謂馬” 之意。因此,“白馬非馬”這一命題也明確揭示了一般與個別的辯證關係。但有些學者認為 “非”只是作“不屬於”或“全異於”解,“白馬非馬”就是指“白馬不屬於(全異於或不包含於)馬”,因而是一個割裂個別與一般的詭辯命題。

《公孫龍子》是戰國(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後期名家代表人物公孫龍的著作,《漢書·藝文志》中收錄了《公孫龍子》十四篇,但現在只儲存下來了六篇。第一篇《跡府》也是後人蒐集的有關他的事蹟,其他五篇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公孫龍所作。作為名家的代表人物,他以“白馬非馬”論和“離堅白”而著名,他的這些思想分別見於《白馬非馬論》和《堅白論》中,這是公孫龍名辨思想的核心內容。在《公孫龍子》一書中,公孫龍主要研究了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以及事物的共性和個性所具有的內在矛盾,他的特點就是誇大這種矛盾,並否認兩者的統一,所以最後得出違背常理的結論。即白馬不是普通所說的馬,顏色中的白色和質地的堅硬他也人為地分裂開來論述。

另外,在《指物論》中他還著重論述了指與物的關係。“指”即事物的概念或名稱,“物”是具體的事物,它們的關係也就是物質與意識的關係,《通變論》則論述了對運動變化的看法,《名實論》討論名與實的關係。上述的五篇組成了一個完整的學說體系。

《公孫龍子》的註釋本,有宋朝人謝希深的注本,以及清朝陳澧的《公孫龍子注》,近代陳柱的《公孫龍子集解》,王啟湘的《公孫龍子校詮》也可以參考。

古龍這樣說過:白馬非馬,女朋友不是朋友。是對這句話的最好理解!

在我國戰國中期,趙國的公孫龍在《白馬論》中提出了詭辯論的命題“白馬非馬”。公孫龍認為,事物和概念都是有差別的,所以概念與概念之間也絕沒有聯絡。在他看來,“白馬”與“馬”這兩個概念不同,因此它們之間毫無聯絡,從而推斷出:“白馬”不是“馬”。他認為“白馬”這個概念是既名“色”又名“形”的,而:馬”這個概念只是名“形”,故而“白馬非馬”。公孫龍為了證明“白馬非馬”的命題,提出了另一論據:“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這樣論述自然是荒唐可笑的。

“白馬非馬”的命題錯在何處呢?從根本上說是割裂了一般和個別、共性和個性的關係,是主觀任意地混淆和玩弄概念的結果。“白馬”。和“馬”這兩個概念是有區別的,其區別就是“馬”這一概念與“白馬”這一概念內涵不同,它們的外延也不一樣,“馬”的外延比“白馬”廣,它包含了“白馬”在內的所有的馬。這兩個概念在邏輯上說是類屬關係即蘊含關係,在哲學上也是般和個別、共性和個性的關係。從一般和個別的關係看,“馬”和“白馬”是有區別的,“馬”是對所有的馬如白馬,黑馬,黃馬等…般性質或共性的概括;各種具體的馬則是“馬”的一種。它們一個是抽象的靠理性思維概括的;一個是具體的可以透過感性認識直接感知的。“白馬”與“馬”又是相互聯絡的,一般的“馬”只能透過具體個別的馬而存在,離開了具體個別的馬是找不到一個抽象的“馬”的;具體個別的馬又都屬於一類,有其共有的一般性質不存在不表現共性的具體顏色的馬。公孫龍在哲學史上看到了“馬”和“白馬”的區別,就這一點說,他的命題具有合理的因素。但是,他否認“馬”和“白馬”的一般和個別、共性與個性的辯證關係則是形而上學的。特別是他從根本上否認“白馬”是“馬”,也就違背了客觀實際,從而導致了主觀任意地玩弄概念的詭辯論。

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決不能像公孫龍那樣主觀任意地割裂事物的聯絡,抓住事物的一個方面,而否認另一個方面。否則在理論上和實踐上的危害是極大的。

春秋戰國時代的名家代表人之一的公孫龍子有許多有趣的詭論,其中最為有名的要算是白馬非馬論了。相傳的故事大概是這樣的,有一天公孫龍子騎著一匹白馬要進城,該城門的看守官說,依照規定馬不可以進城。於是公孫龍子就開始他的論證 –白馬非馬,最後它說服了守城官,於是就騎著他的 (不是馬的) 白馬進城去了。

他的論證大概是這樣的:

“馬” 指的是馬的形態,”白馬”指的是馬的顏色,而形態不等於顏色,所以白馬不是馬 (白馬非馬)。

這個論證利用”歧義”來混淆事實。所謂”歧義”是說,一個詞可以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意義,在一個討論中,若某個字的兩個不同意義同時被使用,則可能會造成這種(歧義)型別的謬誤。

“ 是”這個字可以被用來表達”屬於”的關係,例如,白兔是兔。

“是”這個字也可以被用來表達鋇褥丁鋇墓叵擔紓鬃郵侵潦ハ仁Α?

守門官的意思是: ”馬不可進城,白馬是馬,所以白馬不可以進城”。

在這裡,”是”被用來表達”屬於”的關係。

當公孫龍子論證”白馬不是馬”時,”是”被用在”等於”的關係。

所以,簡單的說,他們其實是雞同鴨講。不是談論相同的一件事。

公孫龍子的論證是有效的,而他的結論,”白馬不等於馬 (白馬非馬)” 也是對的。但並不能用來反駁守門官的規則: 凡是屬於馬的都不能進城。

公孫龍的一個有名的辯論是“白馬非馬”。現存的《公孫龍子》中的《白馬論》有關於“白馬非馬”的詳細的論證。

公孫龍的“白馬非馬”這個命題,以及他的關於這個命題的辯論,也反映辯證法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同一性與差別性的關係的問題。他從另一個出發點討論了上面說的“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著差別性”這個問題,得出了與惠施正相反的結論。惠施是從具體的事物出發來看這個問題。公孫龍是從命題出發,他看出了,在每個命題中,如“蓮花是一種植物,玫瑰是紅的”等,其主語和述語的內涵和外延都不完全相同。正是如恩格斯所說的:“不論是在主語或者在述語中,總有點甚麼東西是述語或主語所包括不了的。”但是恩格斯指出,“述語是必需和主語不同的”;這正是“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著差別性”這個客觀辯證法的反映。一般人都說:“白馬是馬。”公孫龍對於這個命題作了相當詳細的分析,明確地指出主語和謂語之間的不同。但是他不知道這樣的不同是必需的,是客觀規律的反映,反而把二者割裂開來,加以抽象化、絕對化,由此達到客觀唯心主義的結論,得出“白馬非馬”的結論。這就是把範疇固定化。其思想方法是形而上學的。

這裡又牽涉到另外一個問題,即一般和個別的關係的問題。列寧說:“從任何一個命題開始,如樹葉是綠的,依凡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這裡(正如黑格爾天才地指出過的)就已經有辯證法:個別就是一般。……這就是說,對立面(個別跟一般相對立)是同一的:個別一定與一般相聯而存在。一般只能在個別中存在,只能透過個別而存在。任何個別(不論怎樣)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個別的(一部分,一方面,或本質)。任何一般都只能大致地包括一切個別事物。任何個別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等等。任何個別經過千萬次的轉化而與另一類的個別(事物、現象、過程)相聯絡。諸如此類等等。”(《談談辯證法問題》,《列寧全集》第38卷409頁)個別自身的同一性,經過千萬次的轉化,而與千萬類的個別相聯絡,也就是說,也與千萬個一般相聯絡。這也是同一性自身所包含的差別。

在一個邏輯命題中,主詞表示個別,謂詞表示一般。在一個肯定的命題中,個別與一般是對立面的統一(同一)。在“白馬是馬”這個命題中,白馬是個別,馬是一般。嚴格地說,這個具體的馬是個別。白馬也是一般,白馬只會與一般相聯而存在,馬也只能在白、黃、黑等馬中存在,只能透過白、黃、黑等馬而存在。這就是說:凡實際存在的馬總是有白、黃、黑等顏色的,不可能有沒有顏色的馬。這是個別與一般這兩個對立面的統一性。

就邏輯學的意義說,公孫龍發現了名詞的外延和內涵的關係。就“馬”的外延說,“馬”這個名詞包括白馬在內,但就“馬”的內涵說,“馬”這個名詞指馬的本質屬性,和“白馬”這個名詞所代表的概念是有區別的。不能把這兩個名詞混同起來。這也是公孫龍的一個貢獻。

公孫龍的《白馬論》的辯論,可以分為三點:第一點是:“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公孫龍子·白馬論》)這是就馬之名及白之名的內涵說。馬之名的內涵是馬的形;白之名的內涵是一種顏色。白馬之名的內涵是馬的形及一種顏色。此三名的內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馬非馬”。

第二點是:“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同上)這是就馬之名及白馬之名的外延說。馬之名的外延包括一切馬;白馬之名的外延則只包括白馬。“馬”對於顏色,沒有肯定也沒有否定(“無去取於色”),所以如果我們僅只要“馬”,黃馬黑馬都可以滿足我們的需要。但是“白馬”是對於顏色有所肯定、有所否定的(“有去取於色”),所以如果我們要白馬,那就只有白馬可以滿足我們的需要,黃馬黑馬都不能了。對於顏色無所肯定、否定的,跟對於顏色有所肯定、否定的,是不同的,所以白馬非馬(“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

第三點是:“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有馬如已耳。安取白馬?故白者,非馬也。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非馬也。故曰:白馬非馬也。”(同上)這是就馬這個一般、白這個一般、白馬這個一般說明它們的不同。馬這個一般只是一切馬所共有的性質,其中並沒有顏色的性質。馬就只是馬,如此而已(“有馬如(而)已耳”)。白馬的一般是一切馬所共有的性質又加上白的性質,所以白馬非馬。

不但白馬非馬,而且白馬亦非白。“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同上)此白物或彼白物所表現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是固定的意思。此白物所表現的白,固定在此物上面,彼白物所表現的白,固定在彼物上面,白這個一般,也可以說是“白如(而)已耳”,不固定在任何東西上面,它是“不定所白”的白。“不定所白”的白不為一般人所注意;這於其日常生活並無影響,所以說“忘之而可也”。然“定所白”的白,是具體的、個別的白,不是一般的、抽象的“不定所白”的白。白馬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所白者非白也”,所以白馬非白。

“白馬非馬”是公孫龍的一個有名的辯論。據說公孫龍曾與孔丘的後人孔穿對於這個問題進行辯論。公孫龍舉了一個孔丘的故事。這個故事說:楚王遺失了一張弓,他的左右的人請設法尋找,他說:“楚人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孔丘批評楚王,說:“楚王仁義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公孫龍說:由此可見,孔丘“異楚人於所謂人。”如果孔丘的話是對的,我“異白馬於所謂馬”的辯論也是對的。孔穿不能回答公孫龍的話。在另一天,孔穿又和公孫龍辯論。孔穿說:孔丘的話是“異楚王之所謂楚,非異楚王之所謂人也。……凡言人者,總謂人也。亦猶言馬者,總謂馬也。楚自國也;白自色也。欲廣其人,宜在去楚;欲正名色,不宜去白。誠察此理,則公孫之辯破矣。”公孫龍與孔穿的這個辯論的第一段見《公孫龍子·跡府》篇。第二段只見《孔叢子·公孫龍》篇。《孔叢子》是偽書,所說未必是歷史的事實。但是所記的孔穿的話,在邏輯學上是很有意義的。他是對“白馬是馬”這個命題作外延的解釋。照這樣的解釋,這個命題是可以這樣提的。公孫龍是對於這個命題作內涵的解釋。照這樣的解釋,這個命題是不可這樣提的。孔穿並沒有完全破了公孫龍的辯論,但是他的話確是有邏輯學上的價值。

以上是公孫龍的《白馬論》的基本論點。從這些論點中可以看出,公孫龍的確看到了一個命題中主語和述語的矛盾對立的方面,看到了一般和個別的差別。但是他僅僅停留在這一點上,並且把這一方面片面地誇大,因而否認了一般和個別的統一的方面,相互聯絡的方面。按著他的理論,既然一般和個別是相互對立的,一般也可以脫離個別而存在,一般可以不必包括個別,個別也可以不必列入一般。這就是公孫龍所說的“故可以為有馬者,獨以馬為有馬耳,非有白馬為有馬”。(《白馬論》)這樣,就割裂了一個命題中主語和述語的聯絡。從這種形而上學的思想出發,勢必將一般看成是獨立自存的實體,其結果導致了客觀唯心主義。“白馬非馬”這個命題,本來是從對於辯證法的一定的認識出發的,可是,結果轉化為辯證法的對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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