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大歌的文化生態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舞蹈
  • 2022-09-28

侗族大歌的文化生態曾寒夢RY 2016-05-14

歷史上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普遍存在以歌擇偶的對歌習俗,比如苗族“遊方”、彝族“跳月”、壯族“歌墟”等,侗族則有南侗的行歌坐夜、北侗的玩山等。這種賦歌唱以婚姻功能的特點,不僅產生了這一系列的歌俗活動,也使這些民俗活動中的歌唱展演行為具有異性、對唱的特點。

侗族大歌的傳統展演,是在不同房族、不同性別的歌班對唱中進行,其典型的演唱形式即是異性對唱。不僅如此,侗族的其它民間歌曲,比如琵琶歌、牛腿琴歌等,也都是以男女相對的歌唱形式進行,其主要目的和作用無不指向婚姻。

具體到侗族大歌來說。根據調查,以往在大歌流傳區域,每個村寨都以鼓樓為單位存在著若干個不同性別、不同年齡的歌班,每個歌班按照同性別、同輩份(相同的年齡段)、同房族的原則組成,人數少則3人多則十幾人,由本族最有歌唱經驗的歌師(即桑嘎)教唱。因為“歌以求偶”的目的與功能,大歌的對唱必須是在異性、異姓(房族)間進行,所以歌班在組建上的這幾個特點也就不難理解了。此外,根據歌師教歌的情況來看,傳統的大歌師徒傳承也是發生在同性別之間,即男歌師教男歌隊,女歌師教女歌隊,很少有異性傳歌的情況,據說這是因為男女歌班唱的歌不一樣。這一點從今天的田野調查結果中也得到證實。在今流傳下來的侗族大歌中我們可以看到,因為大歌的鼓樓對唱特點,所以儘管男女歌班學唱同一類大歌卻會在內容等方面有所區別,民間甚至因此出現男聲大歌、女聲大歌這樣的分類習慣。 一個民族的獨特的民族樂器往往是伴隨該民族歌唱或載歌載舞之中產生和發展的,大歌的復調形式同樣與侗族民間樂器發展有著密切的關係,可以說侗族的民間樂器是大歌繁榮和發展的直接催化劑。侗族常用的樂器有蘆笙、木葉、彈琵琶、二絃琴(牛腿琴)等。明鄺露《赤雅》說:“侗……善音樂、彈胡琴、吹六管長歌閉目、頓首搖足,為混沌舞。”侗族的這些樂器與大歌一樣都與仿聲有著淵源的關係,在侗族的《蘆笙祭詞》中有這樣的說明:“當初做蘆笙時,蘆笙師傅是到江邊去聽水聲,並以水聲的高低和和聲來調節蘆笙的高中低音。”這實際是侗族樂器模擬天籟之聲,緣於仿聲的有力的說明。

在侗族所有有樂器伴奏的民間歌曲中,最主要的伴奏樂器是琵琶、牛腿琴,由它們伴奏的歌叫琵琶歌和牛腿琴歌,兩種樂器伴奏時一般會在齊奏為主的基礎上即興加花或加強節奏而產生和聲的效果。這種和聲效果可能會給侗族人提供和聲美的直感,從而促進人們審美意識的形成。還有有的歌種為歌手自彈(牛腿琴)自唱,唱的調子和彈的調子不一樣,彈的是為唱的作鋪墊,打和聲,但聽上去卻非常和諧。這些都有可能促使大歌這種復調歌曲的誕生,反過來這種復調歌曲的發展也會促進牛腿琴、琵琶等樂器演奏的不斷髮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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