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寶馬男下車砍人反被砍,砍人者算正當防衛嗎?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美食
  • 2022-12-06

崑山寶馬男下車砍人反被砍,砍人者算正當防衛嗎?芝士回答來自: 芝士回答 2021-02-05

這個案件,最大的

一個爭議點就是,

電車男撿起刀之後,寶馬男

先是想從他手上奪刀

,之後逃跑,電車男繼續追砍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第一,雙方奪刀時,是否可以

正當防衛?可以看作寶馬男

侵害行為的繼續嗎?

本案最

開始,是寶馬男交通違規越線後持刀砍人

,從其砍的動作來看

,不排除會產生急迫的危險,作

360問答

為電車男可以正當防衛我認為並無爭議。刀掉在地上,電車男搶到刀之後,寶

馬男並未停止攻擊

,還想繼續奪刀,此

弦南置樹物楊章房提概勢

時可以看此前攻擊狀

區志介厚上阿

態的繼續,此時電車男可以在限度範圍內正當防衛。

第二,寶馬男逃跑,是為了逃命,還是去拿另一把刀?

寶馬男逃跑時

意費香鐵善並清毫

,繼續追砍,算不算正當防衛?

主流的觀點是認為,寶馬男轉身逃跑,已經失去了威脅,不法侵害已經停止,此時繼

地復臨向利狀堅了生創積

續追砍就超出了正當防衛的範疇。但

是,如果寶馬男跑回寶

馬車內,是為了繼

續拿武器攻擊或者開車

撞擊電車男,電車男的繼續追砍是為了

阻止這種行為發生,法官也會重點

考慮這個情況。

但是問題是,寶馬男為何

逃跑,現在已經死

無對證,除非他在逃跑時高喊“我車上還有刀”或者“

我要開車撞你”,就可以構成其意

圖繼續傷害的證據,所以,車

寫揮氫

上是否還有刀,現場情況到底如何,還需要警方進一步的調查取證,

目前光看一個影片,很多細節還

無法核實。

第三,看致命傷是不是在正當防衛時形成

正所謂“刺死砍傷”,單

純的砍殺,一般很難致命,但

會很嚇人,但如果

清現請半依月決

是拿刀捅刺軀幹部位,則很容易致

命。(這也是為何俗

話說“大刀怕匕首”)

比如本

耐也路非跳永載

案中寶馬男是肚子被捅

破,腸子滿地,致命傷可能是在此

處(還需要進一步調查),而之後的砍殺行為,一般不會造成嚴重危害。

前面我說了,在兩人奪刀時,雙

方面對面,危險還在繼續,電車

男在爭奪刀具過程中為了阻止不法侵害,如果此時一

刀捅刺寶馬男腹部,此致

命傷屬於正當防衛

中形成,之後的砍殺行為,的確涉嫌防衛過當,但並未造成致人死

再病夠措已沙線益據

亡的嚴重後果。

所以,關鍵問題,是致命傷在何時形成

,如果形成於正當防衛時,電

車男可能就是在行使正當的無限防衛權,不用對其死亡負責任,

只需要對之後追砍行為負責任

所以關鍵問題就是現場的細節全程,已經死者寶馬男的死因醫學鑑定結果。

第四,不能忽略了案件的整

體性和連貫性

《刑法》設立正當防衛制

與法排防地面盟

度的立法本意,是為了鼓勵公

民敢於和不法侵害行為做鬥爭,

制止犯罪行為。但是,長期以來,司法機關對於正當防衛認定過於苛刻,防衛行

為動輒成為防衛過

當,甚至成為故意傷害罪

觸按判止愛茶記什

客觀上,寶馬紋身男行兇在先,第一次回車中取

出長刀攻擊,儘管刀脫手了,當紋

身男第二次跑向寶馬車時,電動騎車男哪裡知道紋身男是逃跑,還

洲值

是回車取兇器,或者是開車撞人

異獲勝危舉盡適夠

呢?因此,可以認定在紋身男第二

遠似

次跑向寶馬車時,不法侵害並未結束。騎車男的人身安全仍然處於現實的、

漸幹給底唱

急迫的、嚴重的危險

之中。

主觀上,在案發當時,當事人

極列連眼

不是上帝,能像監控攝像頭一樣看到整個場景。所謂“法律不強人所難”,不可能要求他在幾秒鐘內作出上帝視角的判斷。

因此,騎車男為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無限防衛的條件,雖致寶馬男死亡,但依法不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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