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這樣的說法是否合法嗎?

  • 作者:由 。 發表于 遊戲
  • 2022-12-22

開發商這樣的說法是否合法嗎?2011.03.31 回答

等你交清餘款拿到房產證後房地產推託不退還多餘的房款的事也可能存在。去各部門反映一般都沒有用。你先查閱你的購房合同,正常情況下,一般購房合同上都有這樣的條款: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首先,建議你先行注意合同的內容,注意是否有關於面積出現爭議的處理標準。

其次,根據相關規定,若是房屋不存在其他問題,且你也想繼續購買該房屋,你可以在原合同成交面積的3%來確定是否補差價,3%上的部分應該補償。

記得房屋面積允許的誤差應該在3%左右,只要有房產測量部門給出的房屋測量資料或其它有效的面積資料(只要開發商承認就OK),那麼您應該早就主張您的權力,先要回房屋面積不足的差價,甚至可以要求開發退房的,這是法律賦予您的權力。如果您不及時索要的話,要知道民法有個訴訟時效的問題,您一定要在越過訴訟時效之前主張權力。而且索要時,一定要留有曾經索要過的憑證(應當要書面的,因為人嘴兩層皮,說不清楚),防止索要不成,起訴時,被人家說已過訴訟時效,那就後悔死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明確規定: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援;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援。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開發商這樣的說法是否合法嗎?紅塵若水2011.03.29 回答

期房麼 ? 房已經建好了? 房本上不是有寫多少面積的麼 個人在開發商面前 他們是霸權 要是與實際面積不符 可以告他們

開發商這樣的說法是否合法嗎?幸福的一家2011.03.29 回答

你好,肯定不合法,你諮詢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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