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併 收購 區別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4-03

企業合併 收購 區別網友5d26f63 2007-02-21

合併(企業合併)是指兩家以上的公司依據契約及法令歸併為一個公司的行為。企業合併包括吸收合併和創新合併兩種形式。所謂吸收合併是指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併中,其中一個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為存續公司的合併形式;所謂創新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透過合併創新一個新公司。

收購是指一個企業能夠透過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而使該公司經營決策權易手的行為。

再給你一個兼併:

兼併、收購、合併的共同點在於:

1、它們的物件是共同的。它們都是企業產權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業這一商品為物件的。

2、這三種行為都是企業產權的有償轉讓。就其活動而言,都是企業的買賣,所不同的只是買賣的方式而已。

3、它們都是企業在謀求自身發展中所採取的外部擴張戰略。透過這種外部擴張戰略,能加強企業的競爭能力,擴充經濟實力,有利於企業不斷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兼併、收購與合併作為不同形式的資本運營方式,各自又有不同的特點,它們之間的差別在於:

1、 創新合併中參與合併的企業法人資格都隨著合併而消失,它透過另外組建一個新企業取得法人資格;吸收合併(兼併)中的承擔債務式、購買式、吸收股份式兼併,被兼併企業放棄法人資格並轉讓產權,兼併方接收產權、義務和責任。可見,包含兼併的廣義合併中參與合併的企業或被兼併企業就將喪失原有的法人資格;而收購中,被收購企業作為經濟實體仍然存在,被收購方仍具有法人資格,收購方只是透過控股掌握了該公司的部分所有權和經營決策權。

2、 創新合併中新組建的企業形成後,參與企業的原法人資格全部消失,於是,原有企業的債務一併歸於合併後的企業。承擔債務式兼併中兼併企業將被兼併企業的債務及整體產權一併吸收,表現為以承擔被兼併企業的債務來實現兼併。兼併行為的交易也是以債務和整體產權價值之比而定的;購買式兼併中兼併方在完成兼併的同時,需對其債務進行清償;吸收股份式兼併被兼併企業所有者與兼併企業一起享有按股份分紅權利和承擔債務義務。這前二者兼併形式中,原所有者將原資產、債權、債務一併轉移,兼併方成為企業資產的新所有者及債務承擔者。吸收股份式兼併中被兼併方所有人將企業的淨資產作為股金,成為兼併方的一個股東,而與兼併方共但債務。而收購中,兼併企業作為被兼併企業的新股東,對被兼併企業的原債務不負連帶責任,其風險責任僅以控股出資的股金為限。

3、 收購與合併對債權人新擔負的義務不同。當公司決定合併時,應立即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以明確其財產狀況,提供給債權人查閱。所以,合併有保護債權人的程式和義務。合併中,依據有關規定的程式,經股東會的決議和資產負債的結算,必須徵詢債權人的異議,如宣告債權人在一定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時,即為承認此合併案。可見,如果採取合併的方式取得某家企業的經營權,必須先取得該公司經營者的同意,經股東會議決定後才能達到目的。而收購在程式上就簡單了,如果收購方想透過收購某家公司的股權而取得經營權,只要收購到目標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就可以達到目的。在程式上只要取得股權上的優勢,再進行董事會、監事會改組即可。

4、在收購股權及資產方面,簽訂合約的物件雖然分別是股東和公司,但都只計算被收購企業或資產的價值。但在合併過程中,合併參與者若為股份公司,則透過股權交易,使原公司股東改持存續公司或新設立公司股票。這裡需要先計算出各自的價值,經雙方認同再計算出交換比率,然後才能進行合併。

企業合併 收購 區別網友384c79986 推薦於2021-01-09

企業合併和收購只是說法不一樣,實質是相同的。

合併分為新設合併、吸收合併和控股合併三種。分別舉例如下:

(1)新設合併:有A公司與B公司兩家,合併為新成立的C公司,A和B各自注銷,其債權債務等均由新成立C公司承擔。

(2)吸收合併:有A公司與B公司兩家,A公司向B公司的股東支付對價,取得B公司的所有權,將B公司債權債務資產等併入A公司,A公司法人地位不變,B公司登出。

(3)控股合併:有A公司與B公司兩家,A公司向B公司的股東支付對價,取得B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權,A公司成為B公司的大股東,此時A是B的母公司,B是A的子公司。A和B均繼續獨立存在,均是獨立法人,A透過股權對B實施控制。

企業合併 收購 區別跳水兔子傳奇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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