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權的途徑有哪幾種 有什麼區別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4-08

分權的途徑有哪幾種 有什麼區別開創未來1級2017-04-03 回答

權力的分散可以透過兩個途徑來實現:組織設計中的權力分配(我們稱之為制度分權)與主管人員在 工作中的授權。制度分權與授權的結果雖然相同,都是使較低層次的管理人員行使較多的決策權,即權力 的分散化,這兩者是有重要區別的。它們的內容以及區別如下: ①制度分權是指在組織設計時,考慮到組織規模和組織活動的特徵,在工作分析、職務和部門設計的 基礎上,根據各管理崗位工作任務的要求,規定必要的職責和許可權。而授權則是擔任一定管理職務的領導 者在實際工作中,為充分利用專門人才的知識和技能,或者出現新增業務的情況下,將部分解決問題、處 理新增業務的權力委任給某個或某些下屬。 ②制度分權是在詳細分析、認真論證的基礎上進行的,因此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而工作中的授權則往 往與管理者個人的能力和精力、擁有的下屬的特長、業務發展情況相關聯,因此具有很大的隨意性。 ③制度分權是將權力分配給某個職位,因此,權力的性質、應用範圍和程度的確定,需根據整個組織 構造的要求進行;而授權是將權力委任給某個下屬,因此,委任何種權力、委任後應做何種控制,不僅要 考慮工作的要求,而且要依據下屬的工作能力。 ④制度分權是相對穩定的。分配給某個管理職位的權力,如果調整的話,不僅影響該職位或部門,而 且會影響與組織其他部門的關係。相反,由於授權是某個主管將自己擔任的職務所擁有的許可權因某項具體 工作的需要而委任給某個下屬,這種委任可以是長期的,也可以是臨時性的。長期的授權雖然可能制度化, 在組織結構調整時成為制度分權,但由於授權不意味著放棄權力,在組織再設計之前,不管是長期或是臨 時授權的權力,授權者都可以重新收回,使之重新集中在自己手中。 ⑤制度分權主要是組織工作的原則,以及在此原則指導下的組織設計中的縱向分工:而授權則主要是 領導者在管理工作中的領導藝術,一種調動下屬積極性、充分發揮下屬作用的方法。 作為分權的兩種途徑,制度分權與授權是互相補充的:組織設計中難以詳細規定每項職權的運用,難 以預料每個管理崗位上工作人員的能力,同時也難以預測每個管理部門可能出現的問題,因此,需要各層 次領導者在工作中的授權來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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