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秦朝挾書令的簡要評價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4-01

對秦朝挾書令的簡要評價 匿名使用者 9級 2006-09-09 回答

挾書:秦朝的罪名之一,即擁有書籍。挾書處徒刑。秦朝有《挾書令》,規定:老百姓必須把詩、書、百家語交到官府去焚燬,如三十天內不交到官府,要“黥以為城旦”。

秦下“挾書令”過於苛刻

秦朝始行的挾書令正是歷代禁書的始作俑者。禁書的目的也只有一個,很簡單,那就是製造愚民。“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這首先是傳統社會的一個政治統治的基本原則,統治者為保護既得利益,焉能放棄這塊至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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