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司是宋代獨有的嗎?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5-13

漕司是宋代獨有的嗎?新左右 2020-03-19

漕司 [cáo sī],在宋朝轉運使 的一個官名。轉運使是唐代以後各王朝主管運輸事務的中央或地方官職。北宋前期轉運使職掌擴大實際上已成為一路之最高行政長官。以後﹐陸續設立了提點刑獄司﹑安撫司等機構分割轉運使的權力。

宋初為集中財權,置諸路轉運使掌一路財賦,並監察地方官吏,官高秩重者為都轉運使,簡稱漕,實為府、州以上行政長官。皇帝出巡時有行在轉運使,出兵征討則有隨軍轉運使。遼南面財賦官亦有都轉運使與轉運使,掌賦稅錢穀倉庫出納與度量衡制度,各路置轉運使。元、明有都轉運鹽使,清有都轉鹽運使,專管鹽務,與唐、宋、遼、金轉運使職責不同。

漕司又稱轉運使。宋代官職。趙匡胤分全國行政區為十三道,設定諸道轉運使以總財賦;趙匡義又分全國為十五路,並強化職責,“經濟掛帥”,以邊防、盜賊、刑訟、金谷、按廉之任,悉皆委於轉運使。到了宋徽宗崇寧四年(1105年)已增加到二十四路。所設衙門轉運司亦稱“漕司”,由此可見漕運職司之重。

1。亦稱“漕運司”。2。管理催徵稅賦﹑出納錢糧﹑辦理上供以及漕運等事的官署或官員。北宋稱轉運司﹐南宋稱漕司﹐元代稱漕運司。

宋各路置安撫司掌軍事與民政,簡稱帥司;轉運司掌財賦與轉運,簡稱漕司;提點刑獄司掌司法刑獄,簡稱憲司;提舉常平司掌常平倉與貸放錢穀等事,簡稱倉司。帥、憲、倉長官僅一人,分為安撫使、提點刑獄公事與提舉常平司;漕則一路或有二三人,轉運使、圍運盒 使與轉運判官皆簡稱為漕。四司設定先後不一,廢置不常,南宋方成定製。四司又皆有監察官吏之權,總稱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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