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區分總督、巡撫、將軍、都統、提督、總兵?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5-22

該如何區分總督、巡撫、將軍、都統、提督、總兵?

該如何區分總督、巡撫、將軍、都統、提督、總兵?

該如何區分總督、巡撫、將軍、都統、提督、總兵?

該如何區分總督、巡撫、將軍、都統、提督、總兵?網友9638879c 2020-10-11

導讀:作為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朝統治階層將中央集權發展到了極致狀態,為便於皇權延伸和對權臣約束,而制定一套等級分明、行之有效,不同於前朝歷代的官制體系。在現今的清朝影視劇和歷史文獻的記載中,總督、巡撫、將軍、都統、提督、總兵等官職名稱出現的機率就非常之高。

這些清制官職都代表了什麼級別?都有哪些職能?按照職能大小和官階等級又該如何排列?

晦暗的清朝官制到底該如何理解和分辨呢?

將軍、都統、提督、總兵屬於武官體系;巡撫屬於文官體系;總督比較特殊,乃系文武綜合體系官員。

我們就上述六種官職名稱,分別予以說明:

1、總督

該如何區分總督、巡撫、將軍、都統、提督、總兵?

按照《清史稿·志九十一·外官》的記載:

總督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標下有副將、參將等官。三十一年,定總督加銜制。

也就是說,總督乃系清朝時對統轄一省或數省行政、經濟及軍事的長官(總督所管轄的區域基本類似於解放戰爭時期,東北局、西北局等區域管理範圍的設定)。

正常情況下,總督的品銜為正二品(相當於副國級級別),但一般情況下,總督後都會兼領兵部尚書銜,品銜就為從一品(相當於正國級和副國級之間的級別)。

2、巡撫

同樣在《清史稿·志九十一·外官》有著對

“巡撫”職能的明確說明:

巡撫掌宣佈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核群吏,會總督以詔廢置。標下有參將、遊擊等官。

清代巡撫主管一省軍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撫軍安民”而名。(相當於現在的省委書記兼省長)

該如何區分總督、巡撫、將軍、都統、提督、總兵?

一般情況下,巡撫的品銜為從二品,(相當於省部級);但自康熙朝規定:“由巡撫授者,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也就是說,巡撫如果兼領了上述官職,就會變成正二品品銜(副國級,相當於省委書記兼領國務委員)。

對於總督和巡撫之間的關係,清朝時期有著

“而巡撫例受總督節度,浸至同城巡撫僅守虛名。即分省者,軍政民事亦聽總督主裁”

的明確規定,也就是說,巡撫應該歸於總督管轄,品銜、官級都低於總督。

3、將軍

將軍在清朝時期分為三種情況:

1、爵位稱號

比如鎮國將軍、奉恩將軍等乃系清朝皇室宗親的承襲爵位,並不屬官制體系,其雖然有著具體的品銜對應,但其並不屬於正常的官員體系管轄。

2、戰爭時期的專指官銜

明清時期,戰事發生時期,皇帝會任命大將軍和將軍官職,作為軍隊的統帥或者主要領導將領,當其一般為非常設官職,戰爭一旦結束就會將該官職免除。

3、清朝駐防各地的軍事長官

《通典·職官十·武官上·將軍總敘》記載:

駐防各地的八旗最高長官,皆用滿人,分別冠以駐防地名,如江南將軍、奉天將軍、伊犁將軍等。

清朝時期,駐防各地的八旗軍隊首領一般稱為“將軍”,而且以地方名冠之具體稱號。

該如何區分總督、巡撫、將軍、都統、提督、總兵?

問題中的“將軍”應該為第三種!

《清史稿·志九十二·職官四》記載:“將軍為旗兵最高長官,凡與總督同駐一省者,如會同奏事,以將軍領銜,實權雖不及總督,但地位高於總督。”

清朝時期的地方駐防將軍為從一品,和兼領兵部尚書銜的總督相比,雖然實權不如總督,但其地位應該在總督之上。而且,如果總督和將軍在同一省份,共同上奏聞事,也應該以將軍領銜。

也就是說,將軍應該為一省或者數省軍區司令;總督則是一省或者數省軍區的政委,而且軍區同樣施行“軍事長官責任制”,所以將軍的地位和管理許可權應該高於總督。

4、都統

《清史稿·志九十二·職官四》記載:

驍騎營八旗都統,(初制正一品,後改從一品。)滿、蒙、漢軍旗各一人。都統,副都統掌八旗政令,宣佈教養,釐詰戎兵,以贊旗務。

清朝基本的生活、軍事、政治制度為八旗制度,八旗都統即為旗的最高長官。職掌一旗的戶口、生產、教養和訓練等。

不管是修改前後,都統的官銜都和總督、將軍平等或者更高一等;都屬於清朝統治階層而非吏部、兵部等直接管轄的軍事武裝力量領導。

也就是說,都統原則上屬於統治階層,而非正常官制體系,其地位和品銜應該在將軍和總督之上。

該如何區分總督、巡撫、將軍、都統、提督、總兵?

5、提督

提督為武職官名,全稱為提督軍務總兵官。負責統轄一省陸路或水路官兵。提督通常為清朝各省綠營最高主管官,官階從一品。

《清史稿·志九十二·官職四》記載:

提督等官提督軍務總兵官,(從一品。)掌鞏護疆陲,典領甲卒,節制鎮、協、營、汛,課第殿最,以聽於總督。

也就是說,提督雖然品銜和總督相同,但其是一省或者數省漢軍綠營首領,受總督節制,乃系總督下屬。

該如何區分總督、巡撫、將軍、都統、提督、總兵?

6、總兵

《清史稿·志九十二·官職四》記載:

鎮守總兵官,(正二品。)掌一鎮軍政,統轄本標官兵,分防將弁,以聽於提督。

這裡就直接說明了總兵的統屬關係,乃系提督下屬,受到提督的管轄。

也就是說,按照官員等級對比應為:

都統>將軍>總督>提督>總兵;而巡撫作為一省政務領導,並不屬武官行列,沒有可比性。但其在統屬關係上,應該低於總督。

從制約關係上講:

都統乃系八旗軍隊的領導,不屬於地方軍事武裝力量,和八旗地方駐防軍事力量之“將軍”相比,兩者雖然在官制上屬於平級;但兩者之間還有一個旗屬問題,也就是說,駐防將軍在旗屬上已經屬於都統管轄,級別低於都統。

在地方武裝力量中,總兵歸於提督管轄,提督歸於總督管轄。

如果需要鎮壓省內叛亂,官府衙役如果控制不住,就需要總督出面,安排提督,提督安排總兵,派兵鎮壓;

如果總督級別出面再鎮壓不住,需要國家出面,朝廷才會派遣地方八旗駐防軍隊進行鎮壓。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