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二百餘年科舉史,為何被說是一場舞弊與反舞弊鬥爭?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6-11

清二百餘年科舉史,為何被說是一場舞弊與反舞弊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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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二百餘年科舉史,為何被說是一場舞弊與反舞弊鬥爭?

清二百餘年科舉史,為何被說是一場舞弊與反舞弊鬥爭?奧古說歷史 2020-09-21

“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這就是科舉的“魅力”。自隋唐實行科舉制,開始用考試來選拔朝廷官員,“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就不再是世家子弟的專利,中下層子弟只要有能力,能透過科舉,就亦可入朝為官,成為朝廷棟樑之才。

因此,隨著科舉制的實施,“學而優則仕”就成了天下讀書人亙古不變的唯一目標,寒窗苦讀數十年,為的就是金榜題名,為的就是光宗耀祖,為的就是一步登天,為的就是以文入仕,為的就是躋身宦臣。“狀元及第”就成為天下讀書人窮其一生都想要得到的成就,因為一旦殿試第一,不但能聞名於天下,成為百姓交口稱讚的“文曲星”,更是會立刻被賦予六品官職,或授從六品翰林修撰,或授從六品上著作郎、秘書郎。

清二百餘年科舉史,為何被說是一場舞弊與反舞弊鬥爭?

而據統計,中國500餘位狀元有相當一部分到最後登上了顯赫的高位,如唐代,事蹟可考的29位狀元,就出了11位宰相(代宗朝宰相常兗、德宗朝宰相齊映、穆宗朝宰相李程、文宗朝宰相賈竦、文宗朝宰相李固言、僖宗朝宰相鄭昌圖、僖宗朝宰相孔維、昭宗朝宰相崔昭維、昭宗朝宰相孫偓、昭宗朝宰相陸扆、昭宗朝宰相蘇檢);清代,114名狀元中,官位累至一品尚書的達20人之多。如此,正是狀元仕途的坦蕩,讀書人對狀元之位那是趨之若鶩。

當然,除狀元外,榜眼、探花,及二甲、三甲進士,他們的仕途也差不到哪裡去,如蘇軾、蘇轍、歐陽修、王安石、曾鞏等名臣皆為進士出身,仕途也是十分不錯,如歐陽修官至參知政事,位同宰相;王安石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位同宰相。總之,在歷朝歷代,只要能考上進士,最後再不濟也能混上一個七品頂戴,成為官宦人家。

正因科舉能讓天下讀書人一腳躋身宦臣之列,成為一個王朝的中上層人物,而朝廷也需要依靠科舉來選拔出能夠幫助自己治理,及穩固國家的棟樑之才。因此歷朝歷代對科舉的運作是十分嚴苛的,就單單拿科舉的入場券“秀才”這個稱號來說,有人終其一生都未能考取,因為要想獲得“秀才”,他就必須連過縣、府、院三試,只要一個沒透過,就得不到“秀才”稱號。當然考取“秀才”僅僅只是有了進入接下來科舉考試的資格,離獲得“進士”的稱號還是有著一段遙遠的路程,因為此後考生還得透過鄉試、會試、殿試三場考試,只有透過殿試後,才能得到“進士”稱號,也才有真正做官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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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不完全統計,在這漫長的1300餘年的科舉考試中,有姓可查的,一共產生了700多名狀元、近11萬名進士、數百萬名舉人,想想看千年時間只有近11萬的進士,如此可知學子們考中進士是何等的艱難。如此,也難怪宋代大文豪蘇洵會發出“莫道登科易,老夫如登天”這樣的感慨,因為科舉考試真的很難,千年時間,只有近11萬的進士,其難考程度可見一斑。

當然,無論科舉有多難,天下讀書人都不會因此而退縮,他們依然會義無反顧的往前衝,一次不行就兩次,兩次不行就三次,總之即使是考到70歲,他們也依然會堅持考下去,直到考中。但是,說實在的,有些人的才學真的是不足以支撐他考中進士,可他們又想做官,那怎麼辦呢?顯然唯一能做的就只有在科舉考試中舞弊,靠作弊來獲得進士的身份。

科舉舞弊事件在歷朝歷代都不是啥新鮮事,考生作弊的方法是層出不窮,而歷代朝廷為了保證科舉考試的公平性和所選官員的高素質,也是出臺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來防止考生科舉舞弊事件的出現。可以說在中國一千三百餘年的科舉歷史中,從某個方面來說就是朝廷與考生進行的一場舞弊與反舞弊的鬥爭,而這個鬥爭在清朝步入高潮。

清朝科舉舞弊現象的泛濫比歷朝歷代都要嚴重,考生的舞弊手法是集歷朝歷代之大成,其手段之繁多,之高超,是歷代所不能及的。當然,清廷對於科舉舞弊的防範也是歷代所不及的,清朝統治者對於科場反舞弊工作是十分重視的,將它視為科舉成功的關鍵,清朝歷代統治者都是“嚴申禁令,告誡防閒,粛風紀而端士習,有清視為科舉中之要政”。

清二百餘年科舉史,為何被說是一場舞弊與反舞弊鬥爭?

這裡,我們就來介紹下清朝考生的舞弊方法,及清廷的反舞弊方法。

首先是清朝考生的舞弊方法。

第一、賄賂監考官。當時多數作弊考生都會透過各種方法去聯絡到監考的考官,然後透過賄賂的方法去與考官結成利益關係,從而讓考官將考試的內容提前洩露給自己,或者是在試卷中做下只有兩人知道的記號,然後讓其在評選過程中放水,從而讓自己順利完成考試,獲得相應的身份。在清朝透過賄賂監考官來達到作弊的目的的事件是不勝列舉,如康熙三十八年順天府鄉試,主考官李蟠和副主考官姜宸英大肆收受賄賂,很多不學無術的官宦子弟從而被錄取。再如康熙五十年辛卯,江南士子吳泌、程光奎賄賂副考官編修趙晉從而獲得舉人的身份,但事實上吳泌、程光奎這二人皆是“素不能文”之人。

第二、夾帶。類似於我們小時候上學時作弊用的小抄,當時部分作弊考生會用盡各種方法將考試資料偷偷帶入考場中。清時作弊考生會將《四書》、 《五經》等一定會考的書籍夾帶在衣褂、袍褲乃至帽子、襪子中,而後因朝廷為了防止考生夾帶作弊物,特地規定衣褂、袍褲乃至帽子、襪子都必須是單層時,所以考生見此種方法不行,就又另闢蹊徑,他們將這些必考的書籍變小,字壓縮,然後夾帶縫進衣服、鞋底,或是藏在頭髮、帽頂、硯臺等物品中,從而帶進考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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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清後期有名的微石刻印刷書《五經全注》,它就是專門用於科場作弊的,這本微型書可以很輕鬆的讓作弊考生將其放在靴底、藏於袖中、或是匿於硯臺底部中(在河南洛陽曾發現的一本《五經全注》,這本小書有342頁,共30萬字,刊載著《易經》、《書經》、《詩經》、《禮經》、《春秋》等五經,並附有註釋和序言,其內容雖很豐富,字數也較多,但卻真的很微型,其書長65釐米,寬48釐米,厚15釐米,是真正的“袖珍書”)。

從清後期,為了方便考生夾帶,有人特意去發明這種微型書,就可以看出清時這種夾帶之風的盛行。而事實上也的確是如此,乾隆11年順天府鄉試,乾隆曾讓人帶著大批兵役進行突擊檢查,而後在考場中的考生聞聽有兵士來檢查,不少有夾帶的考生紛紛將身上的資料丟擲考場外,據統計,當時在考場外是發現上千份的夾帶,同時更是有近2800名考生臨場脫逃,點名不到。從以上事情可以看出,在清朝夾帶作弊之風已經是普遍到了何種地步。

第三、冒籍跨考。類似於現在的“高考移民”,清制:“凡科舉考試,各省參加考試的生員名額以及錄取名額,均有限定,錄取之規定亦有別”,就是說當時清廷對於每省參加鄉試的生員,及錄取的舉人數量是有嚴格的規定的,比如文化大省江蘇是5。5;雲南是53。8,貴州是21(單位:百萬分之一),從中可以看出清朝落後地區的舉人錄取率是發達地區的數倍,甚至是數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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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就是在如此懸殊的錄取率上,清朝發達地區的考生就會藉著過繼、投親、買地、冒名、賄賂官員等各種五花八門的手段來獲得前往落後地區參加科舉的身份,而這就是所謂的“冒籍”,如清代學者趙翼,他本是江蘇人,應是在江蘇進行鄉試,可後來他卻是以“商籍”的身份在順天參加鄉試,從而獲得舉人稱號。

清時,冒籍跨考一事也是很普遍的事情。嘉慶十二年,通政使司副使泰和就曾向嘉慶上奏:“山西省近年以來,南省士子接踵冒籍考試,入學補廩者相繼而起,其中獲登科第、身任職官者亦不乏人” ,嘉慶就指出:“冒籍混考,希圖倖進之弊,不獨山西為然,各直省恐亦在所不免”,由此看出,此時冒籍參加科舉考試一事連皇帝都已然是心照不宣的事情。

第四、換卷。簡單的說就是作弊考生透過賄賂監考官,讓其利用謄錄或閱卷的機會,來將自己的試卷與另一份絕對能考中的試卷進行調換,從而讓自己考中,比如嘉慶三年湖南鄉試,寧鄉貢生傅晉賢與科場書吏樊順成相互勾結,調換他人試卷,結果傅晉賢就成為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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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代考。類似於現在的“高考槍手”。當時作弊考生在考試時會想方設法將考試題目送出考場外(如乾隆二十三年,一位名叫考生海成就曾用鴿子將考試題目送出場外),之後再由場外的槍手代為答卷,最後將答好的卷子再送回到作弊考生的手中。

乾隆五十二年,禮部就曾上奏:“京城舉場附近之地,近科以來,聞有積慣奸徒,窩藏槍手,專為場內代倩文字。而不肖舉子,勾通外場巡綽兵役及閨中號軍,將題目走漏訊息,用磚石等物擲出場外。及文字作成,或遙點燈杆,連放爆竹;或將馴養鴿鷂,系鈴縱放,作為記號,預行指定地方,以便關通接遞,仍用磚石等物擲入場內,最為積弊。”,當時在京城鄉試考場周圍就有很多槍手,而作弊考生往往會收買巡邏的兵士,然後趁機將考試題目傳出場外,或直接用石頭投擲,或用信鴿,而後埋伏在周邊的槍手就會幫忙答出試卷,之後再已同樣的方法傳會考場內。

以上就是清時在科舉考場上比較常見的幾種舞弊方法,其作弊方法之多樣,手段之高超是讓人眼花繚亂,應接不暇。

那說完清朝考生的舞弊方法,我們再來說說清廷的反舞弊手法。

第一、用嚴酷的刑罰震懾科舉欲圖作弊或幫助作弊的人士。清時對於科舉作弊的人士懲罰是較為嚴重的,一旦發現有代考、冒籍、夾帶、抄襲、傳小紙條等行為的考生,在未審判前監考官就可直接讓他帶上枷號,在考場外示眾,同時若是在鄉試階段違反以上紀律的,則會立刻革去其生員(秀才)稱號。此外,在考試完成後,那些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就會被判刑,多數會被判流刑,即發配充軍,如乾隆五十七年(1799年),朝廷就對3位童生,代考者及其他涉案者判處枷號3個月,然後發配充軍,同時到達發配地,還要杖打一百下,並於臉上刻“煙瘴改發”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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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對於幫助考生作弊的監考官,清廷亦是會處以重刑,輕者流放,重者處死。如順治十四年,順天府鄉試,士子們發現中舉的皆為富家子弟,順治得知後震怒,後將涉案的江南主考官、同考官十八人全部處死棄市,其家人亦全部流放寧古塔,家產全部充公。再如咸豐八年,順天府鄉試,主考官正一品文淵閣大學士柏葰因涉嫌舞弊,被咸豐下令處決。

而就是在這樣嚴苛的律法下,科舉考試舞弊事件雖不能得到徹底的根治,但卻也能阻止一些意圖舞弊的考生和監考官的出現,如順治十八年的那場舞弊案,因順治的狠絕,“一時人心大震,科場弊端為之廓清者數十年”。

第二、實行“寧殺錯不放過”的精神,只要某地出現大規模的舞弊行為,或者有考生被人舉報可能有作弊的行為,就實行復試,即另外出題,再重新考一次。如順治十四年,順天、江南鄉試出現大規模的舞弊現象,鑑於此,次年順治就決定親自對順天、江南兩地的舉人,結果“罰停會試、除名者二十二名”。

再如康熙五十一年,貢生查為仁被人舉報在考試過程中有傳遞的不法行為,就在康熙決定對他進行復試時,心中有鬼的他選擇了逃跑,隨後康熙認為此屆會試定有問題,遂在暢春園對新科貢士進行復試,結果五人失去貢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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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嚴格實行“搜落卷”制度。清時,在鄉試中,為防止同考官舞弊,去向主考官推薦那些賄賂他們的考生的試卷,因此清廷規定在同考官完成試卷的推薦後,主考官必須再次對落選的卷子進行檢查,看是否有有才學的考生落選,若考官認為此考生確有被錄取的資格,則“交本房詳閱,如同意取中,則補寫推薦之條;如本房固持己見,則正副主考共同核定,實系應中之卷,必須寫明緣由”,即主考官將自己認為有才學的落選考生試卷再次交由負責批閱此張試卷的考官檢視,若該考官認為可以,則補寫推薦的條子。反之,如果該考官認為這人不適合推薦,則由正副主考官來核定,如果都認為此人可以推薦,則由主考官補寫推薦條,同時寫明為何要推薦此名考生的原因。

當然,這種推薦是有風險的,因為清制定:“試卷解部時由磨勘官秉公評定,如本不當中,專責主考;倘系房官執拗,則照例嚴加議處”,即如果這個被以“搜落卷”的形式推薦的考生在磨勘官那裡過不了的,則主考官是要被責罰的,當然如若考核通關,但是曾被本房考官阻止過,則本房考官是要被嚴懲。

不過無論“搜落卷”制度有多麼的嚴格,在實際的運用當中,它的確是讓清朝得到了一批真正的有用之才,如名臣韓元少、左宗棠就是透過“搜落卷”而被錄取為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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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嚴格進行戶籍審查,以防“冒籍跨考”事件的出現。首先清朝規定考生“如祖父入籍二十年以上,墳、田、宅俱有的據,方許應試”,就是要想在當地考試,考生的祖父在此入籍的時間必須滿20年,且要有地有房,否則不準應試。當然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雖然法律是如此規定的,但只要當地的戶籍官願意修改下戶籍,也是能逃過的,有道是“有錢能使鬼推磨”,有些時候錢確是萬能的。

因此,為了杜絕以上問題的出現,於是清廷就又推出了“作保”制度,即考生從開始考秀才時,他就需要拿錢去請廩生(生員的一種,類似現在的公費生)擔保,同時他還需與4名考生相互間畫押作保,而如果沒有廩生擔保,及4名考生作保的,則考生是不能參加考試的。之後在考試前,考官在點完考生名後,就會叫“某人保”,而作保的廩生必須應聲“某人保”,這樣考試才能正式開始。

此後一旦考生髮現有“冒籍”的問題,則為其擔保的廩生就會被立即革去其所考的功名。同時,為其作保的4名考生也會受到嚴懲,先是會直接取消考試資格,再是杖打80下,之後禁考6到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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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了徹底的遏制“冒籍跨考”事件的出現,清朝還在科舉考場門外設有“審音御史”,其主要是針對南方士子冒充北方士子的情況,當時在北方考試的考生,如果口音是南方腔則會被視為“冒籍”,從而失去考試資格。

第五、對考生的穿戴、考場所用的各種工具進行嚴格的規定,防止考生“夾帶”。清時,清廷為防止考生利用隨身攜帶的衣物、工具來進行夾帶,特意規定考生所穿衣褂、袍褲乃至帽子、襪子都必須是單層的,所謂“帽用單層氈,大小衫袍褂俱用單層。皮衣去裡,氈衣去裡,褌褲綢布皮氈聽用,止許單層。襪用單氈,鞋用薄底,坐具用氈片”。

同時考生所攜帶工具亦有規定,是“卷袋不許裝裡,硯臺不許過厚,筆管鏤空,水注用磁,木炭止須長二寸,蠟臺用錫,止須單盤,柱必空心通底。糕餅、餑餑各要切開。此外字圈、風爐、茶銚等物,在所必需,無可疑者,俱準帶入,至考籃一項,如京闈用柳筐,柄粗體實,每易藏奸。今議或竹或柳,應照南式考籃,編成玲瓏格眼,底面如一,以便搜檢”,即對於硯臺、木炭、糕餅、蠟臺等的大小厚度,水壺、筆管等的用料,毛筆、籃子的款式,以及字圈、風爐、茶銚等物的攜帶等都有著嚴格的規定,稍有不符,就有可能不能參加科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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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了徹底杜絕考生夾帶,清廷還用嚴酷的刑罰來遏制考生夾帶,一旦發現考生作弊,在不經審判的情況下,考生就要戴枷三個月示眾,杖一百,而後期滿後再問罪發落,重者邊疆充軍。同時為了讓守衛考場的兵士能夠盡心盡力的進行搜查,當時搜查的兵士只要查出一個夾帶的考生,朝廷就會獎勵他白銀一兩。

第六、經常性對科舉考場進行突擊檢查。無論如何防範,百密終有一疏的時候,因此清朝皇帝時常會派親信大臣率兵前往各地的考場進行突擊檢查,檢查是否有代考、夾帶、冒籍等問題的考生,若有則當場處置,取消其考試資格,並等待朝廷接下來的發落。如乾隆九年,順天府鄉試,乾隆就派兩員親信大臣率領兵士進行突擊檢查,第一場就搜出夾帶21人,第二場又搜出夾帶21人。而後,見此情形,當時因害怕搜查而放棄考試者就有多達2800多人,貢院門外更是扔滿了作弊用的蠅頭小抄。

總得說,清朝對於反科舉舞弊的措施較之於之前的歷代王朝,它無疑是最為成功的,正如趙爾巽所言“有清以科舉為掄才大典,雖初制多沿明舊,而慎重科名,嚴防弊竇,立法之周,得人之盛,遠軼前代”,有清一代,雖然考生的舞弊方法是層出不窮,但清廷的反舞弊措施卻是更勝一籌,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清廷可以說是十分嚴密的監控下,科舉考場舞弊一事在清朝雖也是屢屢發生,但卻並未如前朝那樣的猖獗,清朝的科舉還是較為完美的實行了替清廷提供源源不斷的賢臣良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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