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立案後下個程式是什麼?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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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立案後下個程式是什麼?rederesi2022-01-27

紀檢立案後下個程式是:

1、從掌握的案源線索中開展外圍調查;

2、由紀委常委會議討論立案,下達立案通知書或監察通知書到單位黨委黨組及本人,成立調查組,進行立案初查,寫出初查報告;

3、立案後,轉入紀委調查階段,案件調查的時限為3個月,必要時可延長1個月。案情重大或複雜的案件,在延長期內仍不能查結的,可報經立案機關批准後延長調查時間;

4、移送審理:案件調查終結後,紀委對違規違紀行為作出處罰決定。將處分檔案、調查報告及本人檢討分別送一份到組織部門進行存檔。處分檔案送其本人及所在黨委黨組、報送相關部門;

5、公訴和判刑:是最後確定落馬貪腐分子罪行的過程,官員貪腐案件的處理過程至此結束。

紀檢稱為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的機構,是黨的“兩委”之一即黨委、紀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它是黨的一屆委員會,不是黨委部門,其規格高於黨委部門,即宣傳部、統戰部、組織部、政法委等,是專司監督檢查黨的機構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查處違紀黨組織和黨員的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案件檢查工作條例》

第十條 紀檢機關對檢舉、控告以及發現的下列違紀問題,予以受理:

1、同級黨委委員、紀委委員的違紀問題;

2、屬上級黨委管理在本地區、本部門工作的黨員幹部的違紀問題;

3、同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幹部的違紀問題;

4、下一級黨組織的違紀問題;

5、領導交辦的反映其他黨員和黨組織的違紀問題。

屬下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和黨組織重大、典型的違紀問題,必要時也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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