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準遷證辦理遷出需要什麼材料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9-18

有了準遷證辦理遷出需要什麼材料律臨李秋實律師 2022-04-26

法律分析:持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需要的證件:

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本、準遷證第二聯、房地產權證。

具體的辦理手續如下:

1、外地居民收到《準遷證》後,可持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準遷證》第二聯到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手續並開具《戶口遷移證》。

2、然後,持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準遷證》第三聯、《房地產權證》等材料到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或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天津居民戶口登記並列印戶口簿。

3、如子女需要辦理投靠本人落戶,到落戶地所在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諮詢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一條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登出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第十二條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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