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曆代官僚制度是怎樣的?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9-21

中國曆代官僚制度是怎樣的?zhangqiaoqiaox 推薦於2019-08-21

春秋戰國的社會變革,使早期官僚制度漸漸脫離了貴族政治的糾纏,在國家體制發展進入一個新階段後,全新意義上的官僚體制也得以逐步建立。伴隨著封建制和世卿世祿制度的衰落,出現了郡縣制、客卿制度,這些變革對新型官僚制度的確立至關重要。所以,不妨把戰國時代視為官僚政治制度真正的產生時期。

封建貴族政治是基於宗法血緣關係的,透過層層分封,權力分散在各級貴族當中,並且世襲享有這種特權。因此,戰國時代李悝和吳起變法,都企圖削弱貴族的世襲特權。秦國的軍功爵,其目的更是要取消世卿世祿制度。強調軍功而淡化世襲身份,是後來一些民族由貴族制向官僚制轉化時常用的一種手段。

秦漢是官僚政治制度全面展開的時期,官僚政治的各個要素都發展到了相當的高度。

秦始皇統一全國,建立皇帝制度,國家的決策權、行政權以及軍權、財權和司法權都集中在皇帝一人之手。地方上實行郡縣制,國家透過郡縣對百姓實行最直接的統治和調發,對民力的調發可以達到無以復加的程度。

西漢初年,地方郡國並行,中央則是以功臣列侯為相。一直到漢武帝元朔五年前,擔任丞相仍是由功臣子弟襲任的列侯的特權。郡國並行表面上是吸取秦朝孤立、二世而亡的教訓,而實際上則是因為當時中央無力對全國實行直接有效的控制。

西晉大封諸王,隋文帝、唐高祖之以親王為總管出鎮地方,實際上也是分封的一種變形。出發點都是為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屏藩王室,封建子孫之議一直到唐朝中葉才基本解決。柳宗元的《封建論》對此作了相當深刻的總結。而列侯為相則是皇帝與功臣集團共掌政權。漢武帝任用布衣公孫弘為相,東漢光武帝、曹操努力擺脫功臣、豪強的控制,雖在當時收到成效,但都未能持續下去,最終都沒有成功。

從形式上看,分封和依靠某個集團或階層,都具有封建貴族政治殘餘的色彩。若從政府機構來看,秦和漢初中央政府中皇家事務與國家事務尚未分離,九卿不僅從職掌上來說是皇帝家務與國家政務沒有分離,而且“卿”這個稱呼本身即帶有家臣意味,宰相和百官也是具有濃厚的為皇帝個人服務的色彩。國家還保持了古老的家國不分、家國一體的傳統和形式。

漢武帝時設立中朝官,漢初以來丞相奏請皇帝批准出詔的簡單做法行不通了。許多事務和文書需皇帝親自處理。於是出現了顧問性質的中朝官和屬於皇帝秘書處性質的尚書。

秦漢還逐步建立起一套從中央到地方的政務執行系統,並逐步形成一套嚴密的法律、法規作為政務執行的準則。政務的執行透過文書執行來進行操作,有嚴格的文書編制運用和保管(檔案)制度。受過法律和文書訓練的文法吏構成帝國的行政骨幹。

東漢至魏晉,官僚政治制度的發展進入了一個特殊的新的階段。

東漢豪強大族逐步控制了從地方到中央的行政大權。地方佐官由豪強大族擔任,四世三公、外戚專權,乃至察舉只看門第,這些都是豪強大族在發展過程中利用原有制度實現的,並沒有形成制度,更沒有取得法律上的認可。

西晉時九品中正製為豪強士族所利用,門閥制度開始形成。至東晉達到高潮,出現了典型的門閥政治。 但門閥不同於上古的貴族,門閥政治不同於上古的貴族政治。貴族政治來源於氏族貴族轉化為國家貴族,而門閥政治則來源於豪強士族,形成了穩定的、強大的經濟勢力和政治勢力。

在門閥政治下仍然存在著官僚體系,其特點是清而不要,要而不清。政務官由門閥把持,負責具體事務處理的事務宮則由“寒門”擔任。而新的官僚機構則發展起來。

北朝在官僚政治制度發展上是一個不可忽略的階段。 士族門閥開始衰落。鮮卑族建立的北魏王朝統一北方,更加速了士族衰落並使之失去了政權的庇護,而只能成為新王朝的依附者並走向官僚化。北魏孝文帝改革標誌著北魏已越過了早期家長貴族體制而進入皇帝-官僚政治時期,也反映了民族融合和士族的地位都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南朝寒人掌握政權其實也是透過軍功這一道路。南朝在新的官僚政治制度的形式上作出了自己獨特的貢獻。

隋文帝廢三公府僚,令中書令和侍中知政事,隋場帝又把司進御之職的五局移出門下省。原來在禁中協助皇帝決策和行政的秘書諮詢機構移出禁中,侍御和皇家事務則歸入殿中省和寺監,隋代終於最後擺脫了家國一體的體制,在外朝形成了與皇家事務徹底分離的,以處理國家事務為主的,包括決策、審議和行政機構在內的政權機關,皇帝成為政府的最高負責人。

隋代出現的指派一些官員共掌朝政的做法,到唐初發展為知政事官制度。侍中、中書令、僕射等三省長官及以他官參知政事者,這些知政事官構成一個法定的決策群體,也就是一般所說的宰相。他們在政事堂議事、論決軍國之務是一個法定的決策程式,這固然擴大了參與決策的人數,但其意義主要還在於把決策工作由禁中(內廷)移到外朝,使之成為政權機構工作的一部分。

唐代雖屬過渡,但為後代官僚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礎,規劃了基本的構架和執行模式。而其核心內容則為政府機構按職能分工而不斷加以調整,政務處理的程式化,四等官制的確立(後代雖無此提法,但長官、通判、判官、主典的模式則沒有變化),吏的系統的建立,以及各種制度和法令的規範。

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從體制上看,最重要的變革是軍政和行政的分離,財政使司的設立以及宰相被定位為行政首腦,而包括樞密使、副使在內的宰執則構成中央決策群體。盛唐以來的各個使職在北宋按職能被規整為若干使職系統,其行政權的擴大和處理政事的靈活性為元豐改制後重新設立六部奠定了基礎。唐朝後期地方上條塊結合的組織形式,在宋代也逐步規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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