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商私自開採沙土 造成邊緣土地坍塌 道路毀壞 在法律上應該怎麼處理
- 2022-10-10
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條 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其中承包商已經違反了上述第(一)(二)的規定。應該責令其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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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條 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其中承包商已經違反了上述第(一)(二)的規定。應該責令其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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