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廉銀的養廉銀的來源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10-14

養廉銀的養廉銀的來源樂也許大懂北心3699 2016-05-26

根據史書記載:清朝官員的薪俸非常微薄,一品官(相當於現代的正部級以上官員)的俸銀每年不過一百八十兩,每月只到十幾兩銀子(京官有所謂“恩俸”,即照原俸餉另給一份;另外給一點有限的俸米),小一點七品官知縣之類,每年俸銀只有四、五十兩。按常理來說,這樣微薄的收入在當時的社會中,只能算是小康型或溫飽型的生活水準。但是,當時許多官僚生活窮奢極欲,揮金如土,他們哪裡有那麼多錢呢?用現代的話來說就是靠灰色收入。

當時,凡是州、縣官,主要靠徵收錢糧時進行盤剝。錢糧就是田賦,最初征收實物,後來改成“折色”,即徵收銀子。無論徵收實物或銀子,都有一種“耗羨”陋規,所謂“耗羨”即指在徵收銀糧時,以彌補損耗為由在正額之外加徵的部分。一般情況下,徵收的銀兩中,每兩加徵四至五錢作為火耗;糧一石加徵二升到一斗幾升,整個州、縣總量是一筆可觀的數字,實際上這筆耗羨並不歸公,完全入了州、縣官的私囊,成為公開的、照例的好處。有時候各種各樣的額外陋規,甚至超過正常稅收的十幾倍。

雍正年間,為了革除這個弊病,就把耗羨歸入國庫,另外發給官員“養廉銀”,例如知縣看缺分如何,每年給“養廉銀”幾百兩到一千兩不等。

但是地方官並不因為有了“養廉銀”而廉,仍然在錢糧上打主意,可以藉口銀子成色不好,也可以藉口糧食質量不好,而任意敲詐勒索,而且田賦可以用錢交納,經手官員就任意把錢價壓低。譬如說,市價二千文合一兩銀子,他可以定為二千四百文合一兩;田賦上繳有一定數量,通常繳到八成就算完成了任務。如果有水災、旱災,明明收成是八成,可以報五成,農民實際田賦不少繳。多收的銀糧都到州、縣官和他們爪牙的腰包裡了。此外,人們打官司也是州、縣官索詐的好機會。

養廉銀的養廉銀的來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