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為官職縣令和知縣,兩者之間本質上有哪些區別?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3-01-15

同為官職縣令和知縣,兩者之間本質上有哪些區別?

同為官職縣令和知縣,兩者之間本質上有哪些區別?

同為官職縣令和知縣,兩者之間本質上有哪些區別?

同為官職縣令和知縣,兩者之間本質上有哪些區別?瘴氣方8606 2020-11-14

從秦初到清末,“縣”一直都是我國最基礎的行政單位,歷朝歷代封建帝制都建立在縣的基礎上。

在縣之上,有時候是郡,有時候是州。同縣一樣,縣的首長制也十分穩定。在漢唐,一縣之長叫縣令,明清叫知縣,而兩宋,縣令和知縣並舉,有時叫縣令,有時叫知縣。知縣和縣令只有一字之差,但從名字的改動,我們還能窺出封建集權的演變邏輯,仔細端詳也十分有趣。

有一種說法認為,周天子分封諸侯時曾留一部分應分封給諸侯的土地自理,這些天子自留地由特派人員管理,被稱作“懸之”,慢慢的懸字變成了縣,這就是縣的由來。不過更可靠的資料證實,縣是在春秋戰國正式成為行政區劃的。當時戰爭不斷,小國被大國吞併,大國被更大的國吞併,勝利的諸侯當然不願把這些吞併來的土地再次分封出去,這些直屬於國君或者諸侯的土地就是現代意義上的縣。

同為官職縣令和知縣,兩者之間本質上有哪些區別?

同為官職縣令和知縣,兩者之間本質上有哪些區別?

上圖_ 春秋時期幾個主要國家官制

諸侯為了管理大片土地,只能將權力下放。這些奉諸侯誥命前往治縣的官員就被稱作縣令,楚國搞特殊,叫縣尹。縣令雖然在轄區內同受封的諸侯一樣擁有最高權威,但官位不是終身制,不能被後代承襲。打一個比方,受封的諸侯就是公司的董事長兼總經理,既有產權又有管理權,在封國裡說一不二,想怎麼折騰就怎麼折騰。縣令只能算是公司總經理,有管理權無產權,權威歸中央,是職業經理人或打工仔。

雖然同為基層行政單位,但縣也有大小,大縣比小縣轄區大、人口多、事務繁忙,小縣的縣令自然不能跟大縣的縣令平起平坐。為了區別對待,西漢時候將萬戶以下的縣令稱作縣長,萬戶以上的才叫縣令。縣令和縣長名號不一樣,秩祿也不一樣,縣令秩祿從六百到一千石,縣長只有三百到五百石。

同為官職縣令和知縣,兩者之間本質上有哪些區別?

上圖_ 西漢官制簡表

隨著社會發展,縣和縣之間行政難度逐漸縮小,人口多的縣可能更貧窮,更不好治理,而人口少的縣卻可能依靠優越的地理位置變得很富裕,這就造成縣令和縣長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從東漢開始,縣長這個官名逐漸消失,一縣之長都叫縣令。

我們知道,明清時期我國的政治架構同秦漢相比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中央權威對地方自由的吞噬。明清時,基層行政單位雖然依舊是縣,但已經沒有縣令這個稱呼了,一縣之長改稱知縣。相應的上級領導也變成了知州、知府。

同為官職縣令和知縣,兩者之間本質上有哪些區別?

上圖_ 明代官制簡表

縣令為什麼會變成知縣呢?這要從唐宋說起。唐末藩鎮割據,政治動盪,地方官換來換去。地方人事無法長期化,造成縣令職位空懸。找不到合適的縣令怎麼辦?只好找人代理。如果這個代理人是縣的二把手縣丞,就叫“知某縣事”,知就是知道,這裡意思是主持,白話叫代理縣令。“知某縣事”簡稱知縣。

但是古代皇權最害怕地方政府架空中央,二把手替一把手的事怎麼看都有樹大根深的嫌疑,所以皇帝更願意派中央官代理縣令。古代和現代一樣,中央官都不願意去地方,去的都叫下派。為了平衡,下派的縣令在知某縣事前還要加個權字,叫“權知某縣事”,本官還是中央官,“知某縣事”是臨時差遣,權是權且。對中央來說這個任命是權且,對官員來說更是權且,一有機會“權知縣事”還要回到中央。

對皇帝來說,知縣可比縣令好管理多了,知縣是中央官,縣令是地方官,讓中央官管理地方是有份無名。知縣在地方,權柄在中央,隨著中央越發集權,中央政府恨不得把所有地方官都變成臨時差遣。

同為官職縣令和知縣,兩者之間本質上有哪些區別?

上圖_ 宋代官制簡表

宋朝呢,又恰好處皇權膨脹的轉折點。在宋朝,縣令和知縣兩職並行。本官在中央的就是知縣,本官在地方的就是縣令。同時尊稱下探一直是歷史大趨勢,相公本指宰相,後來所有女人都管自己丈夫叫相公。知縣兩字也不例外,雖然乾的都是地方官的活,但有了中央官的名號就讓人欣慰,於是有宋一朝,知縣逐漸取代縣令,成了縣級長官的正式稱謂。

知縣取代縣令也是中央集權的大趨勢。中央集權最大的敵人就是地方割據,為了防止地方脫離中央管控,中央會持續的向地方派駐檢察官。漢朝的刺史、明清的巡撫,本來都是中央派駐地方的監察官,有監察權無行政權。但是隨著監察制度的固定化,刺史和巡撫又成了實際上的地方首長。與其類似,中央集權也有把縣級行政權回收的衝動。

名義上,縣令是中央任命的地方官,正經的國家權力代理人。只要不犯錯誤,縣令不能隨意更換、調崗。權知縣事的知縣就顯得無名無份,因為是臨時差遣,個人權威要比縣令差一截。同時知縣作為差遣,人事關係在中央,隨時輪換調動都沒問題。從明朝開始,縣令正式退出舞臺,知縣成了唯一稱呼。

同為官職縣令和知縣,兩者之間本質上有哪些區別?

上圖_ 秦代官制簡表

知縣和縣令的權責也不盡相同。秦漢時期,縣級機構的職能和架構都效仿中央,縣令不但負責稅收、治安、訴訟等行政職責,還擁有一定的軍權。直到宋朝,縣令下還轄有吏、戶、禮、兵、刑、工六房。明清時期,知縣的最大職責就是稅收,治安和訴訟有很大一部分被剝離給了鄉村縉紳。

同為官職縣令和知縣,兩者之間本質上有哪些區別?

同為官職縣令和知縣,兩者之間本質上有哪些區別?

上圖_ 清代官制簡表

縣令雖然是政府最底層的官員,但由於直接同百姓接觸,能夠左右一縣吏治,決定一縣興衰,可謂位卑而任重。但這也是最不好乾的一個職位,明代文人袁宏道曾在信中說:

“弟作令,備極醜態,不可名狀。大約遇上官則奴,候過客則妓,治錢穀則倉老人,諭百姓則保山婆。一日之間,百暖百寒,乍陰乍陽,人間惡趣,令一身嚐盡矣。苦哉!毒哉!”

袁宏道這話什麼意思呢?上司來了要卑躬屈膝,官員過往要嬉笑逢迎,錢糧的事要管,移風易俗的事還要管。真是不勝其煩。上面千股線,下面一根針,中央各個部門的政策最後都要集中到縣衙落實,責任層層加壓、政策級級侵佔,事多權少、位卑任重,知縣的難也是當今基層工作的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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