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虐待,區別是什麼?
- 2023-01-17
虐待是指出於取樂、迫害、發洩等利己目的(區別於自保自衛、宰殺食用動物等生存目的),使用極其殘忍
的手段,對於人或動物,造成身體上的不可逆傷害和心理上的恐懼(區別於一般的責備)的行為。虐待包括使用人身暴力和性暴力、威脅和恐嚇、情感虐待和經濟剝奪。
迫害是指任何人或團體在某所受到的嚴重不公平對待,包括嚴重的歧視、不公正的法律、社會規範,以及暴力等。迫害源於社會對被壓迫者的歧視。
兩者主要區別:
虐待行為一般表現在一個家庭內部共同生活的成員之間,或者行為人對行為物件具有支配或控制權;
迫害行為一般表現在社會群體的成員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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