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布楚條約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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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20

尼布楚條約是怎麼一回事?易書科技 2019-01-09

清軍在兩次雅克薩戰爭中所表現出的實力,終於使沙俄政府接受了清朝廷所提出的和談建議。

中俄外交使團的派出及各自談判宗旨。

康熙二十五年正月初二(1686年1月29日),沙皇派遣御前大臣兼布良斯克總督戈洛文為全權談判特使,以尼布楚督軍弗拉索夫為談判副使,俄國使團還包括軍官數人、火槍兵五百餘、兵士一千四百人。沙皇政府為戈洛文使團所制定的談判方案是:堅持以黑龍江、牛滿河和精奇里江劃界;拒絕從尼布楚、雅克薩撤兵;要求清朝廷賠償雅克薩戰爭的損失;設法使喀爾喀蒙古在清、俄衝突中支援俄國。且訓令戈洛文:如清朝廷“堅持原有主張,毫不讓步,不願根據上述條件締結和約,大使必須依照沙皇陛下的命令和西伯利亞部的軍事訓令採取行動”。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八月,戈洛文使團行抵貝加爾湖以西的厄爾口城(今伊爾庫茨克)。八月二十四日,戈洛文收到沙皇政府所發出的關於劃界的第二個訓令。俄國政府在該年春與土耳其的戰爭中戰敗,無暇東顧,遂傳令戈洛文等,如不能達成以黑龍江為界的協議,即以雅克薩為界,叮囑使團“決不要發動戰爭和造成流血事件”。

戈洛文得悉清軍已從雅克薩撤退,遂遲遲不同清朝廷聯絡,在貝加爾湖一帶逗留,誘騙喀爾喀蒙古歸順俄國。戈洛文在擴張企圖未能得逞後,便對該地的蒙古、索倫部落發起進攻,大肆劫掠。在清朝廷的敦促下,戈洛文的代表於康熙二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1688年3月24日)到達北京,要求清政府派出對等的使團到位於邊界的楚庫柏興(烏蘭巴托以北約七百里)進行談判。

康熙二十七年三月,清朝廷任命領侍衛內大臣索額圖,都統一等公佟國綱、理藩院尚書阿喇尼、都察院左都御史馬齊、護軍統領馬喇等為中俄議定邊界談判團。都統郎談等率八旗前鋒二百、護軍四百、火器營兵二百隨同前往,任命傳教士徐日升(葡萄牙人)、張誠(法國人)為隨團翻譯。五月初二,清方談判使團離京。行前,康熙對索額圖等諭道:“其黑龍江之地最為扼要,由黑龍江而下可至松花江,由松花江而下可至嫩江;南行可通庫爾瀚江及烏喇、寧古塔、席北、科爾沁、索倫、達斡爾諸處;若向黑龍江口,可達於海。又恆滾、牛滿等江及精奇里江口,俱合流於黑龍江,環江左右,均系我屬鄂倫春、奇勒爾、畢喇爾等人民及赫哲、飛牙喇所居之地。若不盡取之,邊民終不獲安。朕以為尼布楚、雅克薩、黑龍江上下及通江之一河一溪,皆我所屬之地,不可少棄之於俄羅斯”。“如俄羅斯遵諭而行”,“與之劃定疆界,準其通使貿易;否則爾等即還,不便更與彼議和矣。”

索額圖、佟國綱等一行離京後不久,蒙古厄魯特部便與喀爾喀部發生戰事。該年五月,厄魯特四衛拉特之一的準噶爾部,越過杭愛山,大舉進攻喀爾喀部。喀爾喀各部不支,棄廬帳、馬駝牛羊等南逃,清朝廷使團北上之路被阻。該年五月二十五日,康熙傳諭索額圖等暫駐喀倫,將遲滯原因通告俄國使團。未幾俄使戈洛文致函清朝廷,建議另擇地點進行談判。有鑑於此,康熙遂召回索額圖、佟國綱等一行。

戈洛文利用準噶爾部的進攻,脅迫喀爾喀臣服俄國,在遭到拒絕後,便派軍隊從烏丁斯克出發,襲擊喀爾喀各部,在昔洛克河岸殺害蒙古人二百餘,強迫一千二百餘戶蒙民改入俄國籍。戈洛文遣使至喀爾喀各部勸降,要求各部貴族“協同沙皇陛下軍隊作戰”,“提供儘可能多的差馬、駱駝”,“永遠臣服沙皇陛下崇高的專制統治”,每名貴族每年向俄國交納牛五十頭、羊五十隻等。俄使團無暇顧及談判,直至康熙二十八年閏三月(1689年5月),才在清朝廷的敦促下達成在尼布楚舉行中俄談判的協議,索額圖等於四月二十六日從北京出發。

中俄尼布楚談判。

鑑於準噶爾部東犯所造成的北部邊境危機,康熙決定在中俄邊界談判中作出較大的讓步,將原定“以尼布楚為界”改為“以額爾古納河為界”,讓出尼布楚,收回雅克薩。

康熙二十八年六月十五日,索額圖、佟國綱等抵達尼布楚,俄國使團尚未到達會談地,索額圖即遣人把一封敦促戈洛文的信交給俄駐尼布楚總督,據張誠在日記中回憶,該信內容如下:“我們業已按照他們的要求,盡一切可能趕到,奇怪的是他們卻連到達的確訊都沒有。如果他們再不趕到,我們將不得不渡過河去尋找一處,比現在的營地更為寬敞的方便的紮營地點,我們目前紮營處地方太小,而且牧草不久即將告罄。”信上還說:“這邊之所以尚未渡河,為的是避免給他們以懷疑我方締結和約誠意的任何理由。”清朝廷談判使團的過河設想,促使在貝加爾湖一帶,對喀爾喀蒙古乘火打劫的戈洛文使團於七月初四到達尼布楚。

清朝政府在四月二十六日就已通知俄國方面:“我駐防東北邊界之將軍薩布素等,系專管黑龍江等處之員”,“勘界事宜完畢後,將交付伊等管理,因此該將軍也循水陸由雅克薩至尼布楚,請爾等勿為疑慮。”俄方仍把薩布素等率兵乘船來尼布楚,視為“不是為了講和而是為了打仗和蹂躪地方”,為此索額圖“就命令統帥們把兵弁較遠地撤離尼布楚城堡,不給俄國人以任何抱怨的口實”。

七月初五、初六,清欽差大臣與俄全權特使之問信使頻繁往返,磋商“舉行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最後達成一致協議:第一次會議定於七月初八(8月22日),清方“應率領四十名官員和七百六十名士兵過河,兵士中有五百名應排列在河岸上”,“列隊之處至會議地點的距離,應與從尼布楚城堡至會議地點的距離相等;另外的二百六十名兵士應護衛欽差大臣進入會議地點,然後後退一定距離佈崗列哨。俄國全權特使應率領同等數目的官兵,按同樣的方式列隊佈崗。雙方所帶二百六十名兵士,除刀劍以外,不準攜帶任何其他武器”。“使節們應在他們的帳篷裡會晤,帳篷應並列靠緊”。

第一次談判開始時,清俄雙方議定“不談已經過去的事”,“只確定兩個帝國之間的邊界”。俄國方面提出以黑龍江(西方稱之為薩哈連烏拉)“作為兩帝國之間的疆界”,“河以北的土地歸俄國,河以南的土地歸中國”。清朝廷方面“無論如何不肯同意這一建議”,“獵取貂皮的山嶺都在這條河的北面”,“建議俄國人退到色楞格以上,把該處地方連同尼布楚和雅克薩以及它們的附屬地”劃歸清帝國。雙方便就尼布楚、雅克薩的歸屬展開激烈的爭論,俄國特使以“尼布楚、雅克薩乃是伊等先去開拓居住之地”為詞;索額圖等則以“敖嫩河、尼布楚皆為我茂明安等部原來居住地;雅克薩為我虞人阿爾巴西等居住之地”,彼皆“手無器械”,“因實難忍受爾等偷襲侵入及掠殺搶劫,皆內遷我嫩江等地,於是此地才被爾國長期佔據”等事實據理力爭。

七月初九(八月二十三日),舉行第二次會談。為了打破僵局,索額圖等提出“可以把尼布楚那個地方讓給俄國人,以便他們得與中國進行貿易”。對於清朝廷的讓步,俄全權大使“以哈哈一笑作為答覆”,著實“激怒”清欽差大臣。在第二次會議將結束時,清朝廷欽差大臣要求把雙方整理的會議記錄加以彙總,以便向各朝廷彙報。當天會議結束後,清方“派人去拆除他們的一些帳篷”,清俄談判瀕於破裂。

七月十二,戈洛文派代表到清使團駐地,建議“再舉行一次會議”。作為清使團翻譯的傳教士張誠、徐日升私下亦向索額圖等分析“俄國人將放棄雅克薩、和那地方與尼布楚之間的一部分土地”的可能性,於是雙方在七月十二日,舉行第三次會談。在第三次會談中,清欽差大臣提出以格爾必齊河、額爾古納河為界,但俄國特使不同意在清俄中段劃界,理由是喀爾喀的土地已被厄魯特佔領。雖然清方未再堅持在中段劃界,可俄全權大使在次日所提出的方案中仍然堅持把雅克薩以及雅克薩以西的全部土地都標在俄國方面,談判再次陷入破裂的邊緣。

清欽差大臣在返回駐地的當天,“立即召集會議”,決定清軍全部渡河,“對尼布楚建立封鎖”,“當夜就把我們計程車兵運到河那邊”,“佔領尼布楚上游的山嶺”,把黑龍江與尼布楚之間的空地,全部佔領,“把俄國人在那一面的往來交通完全切斷”,清軍“擐甲持械,都已排成作戰行列”,“約距尼布楚城堡一里遠近;並令一百人乘坐木船趕去雅克薩,會同留駐在那地方附近的四五百人,毀掉田裡的一切莊稼,不許任何東西得以進入那個要塞”。

俄方一方面把“家眷和牲畜移向尼布楚城堡附近,並佈置前哨觀察”,“在大街上安設了十五門銅炮”,“一門銅鑄迫擊炮”;另一方面連夜“派一名譯員”到清欽差大臣駐地,“竭力要求重開談判”。“這個譯員暗示,他們的主子本來有意放棄雅克薩”,但因清方“要求太高”;該譯員“竭力敦請”清方派張誠、徐日升到俄方斡旋。俄方的重新談判以及派傳教士進行斡旋的建議均遭拒絕,俄國譯員在向戈洛文匯報後,“半夜裡重又返回,並且聲稱他們的主子仍舊準備重新談判”。第二天清晨(七月十四,8月28日),俄方代表到清方駐地,“提出放棄雅克薩,他們也同意了以額爾古納河作為兩帝國之間的疆界”。在經過七天的激烈談判後,清俄雙方終於進入草擬條約的階段。

尼布楚條約的草擬與簽定。

自七月十五(8月29日)雙方開始草擬劃界條約,根據會議記錄,以外興安嶺(現稱斯塔諾夫山)為界,但該山脈在格爾必齊河發源處形成兩支高峻的山嶺,其北峰在烏第河北岸延綿東去直至鄂霍次克海;其南峰在接近東經132度時向南折約一緯度,兩峰之間的面積約五萬平方公里。該地出產“最上品的貂鼠、玄狐和其他毛皮”,瀕海還有一種大魚,“其牙齒比象牙還要白硬”,滿族人用這種魚牙“製作指環,拉弓時戴在手上保護拇指”,但由於俄國人在烏第河兩岸“有些屯居地”,這一地區的歸屬又引起新的爭議。

七月十九日(9月2日),戈洛文派人送來一封措詞強硬的信,以清朝皇帝在給俄國沙皇的信件、清方使節的文書上從未明確提過這一地區,堅持對這一地區的歸屬“不作決定,留待奉到有關這事的正式諭旨和命令以後再來商定”,如清方不接受此建議,“唯有昭告天地,不對戰爭和一切流血犧牲的惡果承擔責任”,談判再次面臨破裂的危險。索額圖、佟國綱等欽差大臣擔心“締和的一切希望都將完全毀掉,皇上或許會責備他們把和談搞得絕裂”,遂於次日通知戈洛文,接受俄方建議,“有關兩條山脈之間土地的一款應不作決定”。

神武門七月二十四日(9月7日),尼布楚條約正式簽定,正本兩份,用拉丁文謄寫,副本兩份,分別由滿文、俄文書寫。正本分別蓋有清、俄兩國印璽,用滿文、俄文書寫的副本由清、俄各自儲存,作為正本的譯文。該條約共有八款:

一、綽爾納河、格爾必齊河作為兩帝國之邊界;

二、俄國在雅克薩所築城堡應完全拆毀,俄國居民連同所有財物均移至俄國轄境之內,兩國居民不得私自越境;

三、所有既往之事,概應永遠遺忘,不再追究;

四、自締約之日起,彼此互不收容逃亡或叛逆之人;

五、現留清界內之俄國臣民或現留在俄國境內之清臣民,均各留居原地:

六、兩國臣民凡獲許可,俱準於互相往來,彼此貿易;

七、兩國邊界劃定後,各守本約;

八、本條約正副文字,“鈐用印信,彼此交換”,上述各款應以滿文、漢文、俄文、拉丁文銘刻碑石,“立於兩國所定邊界之處,垂諸久遠,永資信守”。

尼布楚條約是一個平等的條約,該條約明確劃定兩國東段邊界,此後清朝廷在雍正五年(1727年)同俄國就中段邊界進行談判,先後簽定《連斯奇條約》(雍正五年八月)、《阿巴哈依圖界約》(雍正五年十月)、《色楞額界約》,確定恰克圖與鄂爾懷圖山之間的鄂博為兩國邊界起點,東至鄂爾古納河,西至沙畢納伊嶺(即沙賓達巴哈),以南歸清,以北歸俄,對尼布楚條約中烏第河一帶待議區,“仍保留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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