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棘手的事情,我應該如何處理?
- 2022-07-06
民事糾紛
既然他已經封殺了帖子,雖然對他的生意沒造成嚴重影響,但是由於你的帖子過於詳細,連對方的詳細資訊公佈出來已經造成事實。這是你理虧的地方
老闆也不能用這種方式來解決這種問題,他沒有私自扣押他人財產的權利和義務,這是他處理不恰當的地方。
他的店應該屬於個體營業,而這種行業的價格從來都沒有統一的規定,因此這應該是買賣雙方的討價行為。
各人覺得他讓你公開道歉也只是屬於消氣或者想要玩弄你的行為,你要想透過這樣的渠道得到你的東西太傷神了。最後也不會痛快收場的
雖然你有過錯在先,但是他也沒有完全佔理,因此如果透過執法部門處理對你也沒有多大的危害,比起老闆的方式來講來的痛快多了。
各人建議你採取後者,他自己也不是沒考慮到透過執法部門他不佔優勢的情況,他說要找到你這麼樣這麼樣的事情屬於恐嚇,你完全可以告他·這就從民事上升到了刑法。
老闆說可以透過派出所的熟人查到我家的住址,說我就算是不去拿u盤,她也會自己去“登門拜訪”
這句話你可以告他兩條罪,恐嚇、賄賂執法部門,透過不正當渠道獲取他人隱私
同時可以告當地派出所執法犯法、洩漏他人隱私
這就已經夠嚇死他的了
精神損失費\扣留私人財務,造成各人的經濟損失,耽誤工作等等·完全可以告他,對於這樣的人千萬不要手軟
就算當地他的人際關係網大·能把事情壓下來,還有上級,還有媒體。當今這個社會還是比較公平和透明的,沒那麼黑暗,採取正當措施勢在必行的。
祝你順利處理此事
首先,不明碼標價,確實違法,隨不至於判刑事責任,但可要求賠償,另外隨身碟一事,照相館又負兩方面責任,一,拾金有昧,二,未經他人允許任意處分不正當(得來)物品,你可以找當地派出所解決此問題,這種事照相館是很理虧的,雨過天晴嘛!
因為愛過,所以不會成敵人;因為傷過,所以不會做朋友;只能是最熟悉的陌生人。愛過知情重,醉過知酒濃。關於愛的記憶,應該好好收藏,只是今後的幸福,要各自去尋找。
愛是一種感覺,不愛也是一種感覺,而往往難以抉擇的是心中的感覺到底是愛還是不愛。 原來握在手裡的,不一定就是你們真正擁有的;你們所擁有的,也不一定就是你們真正銘刻在心的。
人生很多時候需要自覺的放棄,因為擁有的時候,你們也許正在失去,而放棄的時候,你們也許又在重新獲得。明白的人懂得放棄,真情的人懂得犧牲,幸福的人懂得超脫。
對不愛自己的人,最需要的是理解、放棄和祝福。過多的自作多情是在乞求對方的施捨。愛與被愛,都是讓人幸福的事情。不要讓這些變成痛苦。
既然你們已經經歷了,多年以後,偶爾想起,希望都是美好的回憶。活的自信些,開心些,把最美的微笑留給傷你最深的人,聰明的人知道自己要快樂。珍惜你愛的人和愛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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