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刑事案件,量刑加重情節的適用方法有哪些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攝影
  • 2022-03-31

對於刑事案件,量刑加重情節的適用方法有哪些 一個人々失憶 1級 2022-01-10 回答

您好,在目前的刑事審判實踐中,遇到一個案件具有多種量刑情節時,主要存在下列適用方法:

1、抵銷法,即在一案中既有從寬處罰情節(包括從輕、 減輕或免除處罰情節(注:我國現行刑事立法中沒有規定加重處罰情節,但最高人民法院在有關司法解釋中規定,犯盜竊、詐騙罪,同時具有累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等情節的,可以升格到上一個法定刑幅度內酌量裁判刑罰,由此便在司法上確立了加重處罰情節。)),又有從嚴處罰情節(包括從重和加重處罰情節)時,則將兩種作用不同的情節相互抵銷,既不從輕,也不從重,也就是把這兩種情節從量刑因素中撇開,不再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2、擇一法,即在一案中具有多種量刑情節時, 有的審判人員根據自己的法律價值觀作出取捨,在量刑中實際只考慮其中一個優勢量刑情節,而對其他情節不予重視或斟酌,以致判處的刑罰中,某些量刑情節得不到任何的反映。

3、相加升格法,即對於一案中的作用方向相同的複數情節, 不作分別裁理,而是加在一起作為另一種情節考慮。例如,把兩個減輕處罰情節相加當作一個免除處罰情節等。

4、拔高或降低刑度法,

即當一案中具有兩個以上作用方向相同的量刑情節時,就是對罪犯適用的法定刑幅度先拔高或降低一檔,然後再裁量具體的刑罰。其中的極端做法是,當犯罪分子具有兩個以上同向量刑情節時,若都是從重處罰情節就判處所犯之罪的最高刑種或最長刑期;若都是從寬處罰情節,就判處相應罪的最輕刑種或最短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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