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房主通道的間隔一般是
- 2022-09-13
庫房主通道寬度不應小於2米。依據:《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 1131-2014)。
《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 1131-2014)規定了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檢查、儲存管理、裝卸安全管理、用電安全管理、用火安全管理、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氨製冷儲存場所管理、石油庫管理、棉花儲存場所管理、糧食儲存場所管理等。適用於既有倉儲場所,不適用於炸藥倉庫、花炮倉庫。
倉庫的安全距離及依據:
(1)每個堆垛面積不應大於150平米。《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6。7;
(2)庫房主通道寬度不應小於2米。《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6。7;
(3)物品堆垛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於1米。《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6。8;
(4)物品與照明燈之間的距離不小於0。5米。《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6。8;
(5)物品與牆之間的距離不小於0。5米。《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6。8;
(6)物品堆垛與柱之間的距離不小於0。3米。《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6。8;
(7)儲存物品與風管、供暖管道、散熱器的距離不應小於0。5米。與供暖機組、風管爐、煙道之間的距離在各個方向上都不應小於1米。《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6。14。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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