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犯盜竊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1998年3月刑滿釋放。1998年6月盜竊一頭耕牛,價值1300元,宰殺後食用...
- 2022-11-28
甲因犯盜竊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1998年3月刑滿釋放。1998年6月盜竊一頭耕牛,價值1300元,宰殺後食用。2003年8月間,先後盜竊4頭耕牛價值7000元,宰殺後賣掉。對甲如何認定處罰?
A.盜竊金額8300元
B.盜竊金額7000元
C.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D.應當並處罰金
此題為多項選擇題。請幫忙給出正確答案和分析,謝謝!
正確答案:BD
解析:1998年
6月盜竊價值1300元的耕牛,法
銀序劃對持超少臉
定最高刑為3年,屬於法定最高刑不滿5年情況,該項罪行的追訴時效為5年,到2003年8月間再次盜竊時,已經經過5年的追訴時效。故產生2個效果:(1)不發生時效中斷;(
十線化陽希業行損三凱史
2)與後面的盜竊罪之間不構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