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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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13

如何理解“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網友1a37a62315 2016-07-16

一、如何理解黨委的主體責任

1。從概念上理解:黨委的主體責任指各級黨委要切實擔負統一領導、直接主抓、全面落實的責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總體佈局,列入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目標管理,統一研究部署、統一組織實施、統一檢查考核;要督促各職能部門充分履職,也要督促下級黨委履行主體責任,形成齊抓共管、各負其責的工作格局。

2。從地位上理解:黨委的主體責任是由黨委的領導地位和黨委統一領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主體定位所決定的。主體責任,顧名思義,就是主要責任人是誰或者誰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主體與責任顛倒過來即責任主體,也就是說,誰承擔主體責任,誰就是責任中的“主體”角色,要負主要責任。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負主體責任,意味著黨委就是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主體,黨委應該負全面責任、負總責。

3。從責任主體上理解:黨委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責任主體。黨委的主體責任包括黨委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班子分管領導的領導責任。領導班子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的集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應當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4。從責任內容上理解:一是領導責任。全面領導本地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二是教育責任。組織本地區、本單位黨員幹部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加強廉政文化建設。三是管理責任。做到一級管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既要健全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選好管好乾部,又要積極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執行體系,推動權力陽光執行,構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長效機制。四是督導責任。對本級黨委各部門、下級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抓反腐倡廉工作情況,對紀委履行監督責任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督察、指導,組織檢查考核,發現問題及時提醒、糾偏。五是示範責任。各級黨委(黨組)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帶頭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抓好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設,並教育和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做到勤政廉政、一心為民,充分發揮示範帶頭作用,以黨風帶政風促民風。

二、如何正確理解紀委的監督責任

1。從概念上理解:紀委的監督責任指各級紀委要根據上級紀委的決策部署,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向黨委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建議;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發揮反腐敗組織協調作用,整體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各項工作;協助黨委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解到各部門,加強檢查考核,促進各項任務落實。

2。從地位上理解:紀委的監督責任是由紀委作為黨內專門監督機關的地位所決定的。紀委不僅要對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進行監督,還應當監督黨委,包括監督黨委是否履行好其主體責任。

3。從責任上理解:紀委擁有對違反紀律行為進行執紀問責的權力,承擔著對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的監督責任。紀委的監督物件主要包括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

4。從監督內容上理解:一是維護黨的紀律。堅決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嚴肅查處違反黨紀行為,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決定執行情況和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二是加強對作風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落實作風建設監督檢查有關規定,加大執紀檢查力度,及時查處違紀違規行為,通報曝光典型案例。三是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對領導幹部違紀違法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案件查辦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四是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加強對同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加強對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以及黨組織關係在本地的機關事業單位的監督,加強對下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權力行使情況的監督。

三、正確認識黨委主體責任與紀委監督責任的關係

1。兩者既相互聯絡又相互區別。主體責任主要是指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具有不容置疑的主體地位、負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責任,必須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統籌謀劃,全面部署,務求實效。監督責任主要是指紀委必須在黨委的堅強領導下,切實履行黨章賦予的“三項任務”、“五項經常性工作”,協助黨委履行各項監督職責,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切實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作用。主體責任是總責、是全面責任;監督責任只是一個方面的責任,是有沒有盡到監督責任的問題。如果一個地方或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沒搞好,出現了嚴重的腐敗問題,無庸置疑,黨委要負總責,承擔主要責任,但紀委的監督責任也難以推卸。

2。兩者既相互依存又相互促進。黨委的主體責任是前提,強調的是如何透過進一步強化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地位、領導權力和領導責任,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供基本方向。紀委的監督責任是保障,強調的是如何透過進一步強化紀委作為黨內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地位,明確紀委的監督主責,提高紀委的監督地位和能力,進一步推進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聚焦主業,突出主責,為進一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加強保障。

四、如何確保“兩個責任”落到實處

責任,有兩層意思,一是分內之事也,二是沒有做好自己的工作而應承擔的不利後果或強制性義務。既然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主體責任,那麼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就是黨委分內應做的事,應履行之職責、應盡之責任、崗位責任所使,沒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就要承擔後果。紀委自然也要把監督責任作為分內之事,沒落實好也要承擔後果。確保“兩個責任”真正落實,根本在於強化責任理念,關鍵是在於嚴格的責任追究。過去十餘年來,在責任制的落實上之所以有偏軟且帶有形式化的特徵,關鍵就是沒有進行責任追究。沒有責任追究,就沒有責任制的落實。責任追究是責任制的綱,綱舉才能目張。

1。強化責任理念。一是強化黨委主體責任。各級黨委要進一步強化黨委的主體責任意識,切實把作風問題和腐敗問題提升到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來對待,不斷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憂患意識、擔當意識、責任意識。進一步明晰黨委的主體責任內容,科學劃分領導班子、第一責任人、班子分管領導等責任主體之間的責任界限,不能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搞和稀泥、算糊塗賬,相互推諉,一推了事。要不斷提高黨委的主體能力,不斷建立健全反腐敗工作協調機制,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式化、制度化,逐步完善腐敗治理的組織架構、監控體系和執行方式,不斷提高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籌能力、協調能力、治理能力和保障能力。二是強化紀委的監督責任。要進一步明確紀委作為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法律地位,強化紀委監督的主體責任意識,提高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監督的主動性、積極性。進一步轉變職能、轉變方式、轉變作風,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經常性監督機制。賦予紀委更多的監督方式和問責手段,提高紀委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實施監督的權威性和獨立性。積極探索對紀委監督責任的監督機制,對該監督沒有監督、該問責沒有問責的進行監督問責,不斷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式化和常態化。

2。嚴格責任追究。首先要儘快制訂責任追究制度。可以制定單行的責任追究制度,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補充,也可以透過直接修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責任追究條款來處理。具體的修改內容,既要強化問題倒逼的原則和標準,又要理順責任追究關係。所謂責任追究關係,主要是由誰為主來執行追究責任。過去執行責任追究的主體包括:紀檢監察機關(負責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組織處理),一級黨委(黨組)和政府(主要是指省及省以下)。在這樣的規定下,執行主體就不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的模糊性和執行職責的交叉性,也存在一定的內在矛盾性。照理說,執行責任追究的主體應當是上級黨委和紀委,紀委承擔具體工作,向黨委提出追究責任的具體建議,由上級黨委做出追究責任的決定。總之,在現有規定中,凡是執行責任追究主要環節缺失的,凡是制約責任追究執行的,都應該予以補充或修改,只有這樣,責任追究才能啟動和實施,責任制才能落到實處,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才能成為剛性的規定。其次在責任追究物件的認定上,要區分好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與重要領導責任,前任領導責任與現任領導責任等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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