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決水罪"
- 2021-08-03
決水罪,是指故意破壞水利設施引起或者足以引起水災的行為。
故意破壞水利設施,是指行為人故意破壞堤壩、堵塞或破壞渠道、閘門、使水改道氾濫造成水災,致農田、道路、房屋、牲畜、人員傷亡致水利設施失去其本身功能的行為。
決水罪的特徵是:
一、決水,觸犯的是刑法規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及的是不特定人的人身和公私財物的安全,使生產、工作、生活、科研、教學等不能正常開展,行為人一旦實施了破壞堤壩、堵塞渠道、破壞閘門等水利設施行為,其後果是不可預料和難以阻止的。
二、決水罪在客觀上行為人必須具備破壞堤壩、渠道、閘門等破壞行為,破壞堤壩、堵塞渠道、破壞閘門的形式有作為和不作為兩種,所謂作為是行為人直接採取各種方式破壞,不作為是負有防汛義務人發現有決水危害棄而不顧,即不採取補救措施,也不及時上報而發生決水的結果。
三、決水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以上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主體,精神病人和未滿十四周歲的人構成本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四、破壞堤壩、渠道、閘門的犯罪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人畜傷亡、公私財物損害而為知。因此,本罪只能直接故意犯罪或間接故意犯罪。
決水罪,危害公共安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十五條規定: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決水罪是指故意破壞水利設施引起或者足以引起水災的行為。
決水罪,是指故意決水,製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使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具體的你可以去諮詢下律師,太琨律律師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