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兩年一簽什麼意思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曲藝
  • 2022-12-27

合同兩年一簽什麼意思liqit2v360問答92022-04-18

【法律分析】

一年期勞動合同,對應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期勞

動合同,對應的試用期不得

超過六個月。對於那些剛就業的職場新人或初次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來說,通常在連續訂

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

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

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下,才具有和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資格。因二次固定期限勞

動合同的期限不同,勞動者達到籤

無固定期合同所需耗費的時間也將不同。勞動合同簽訂幾

我需座聲反減般趙超概

年,法律並無規定,勞動

查滿外酒振重進激直

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

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

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

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

呼消承迫妒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

等按鐵以陽列

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

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

覺飛委細根過擔利幹買

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

型風包字給有

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

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

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

其擔認答練節裂哥選專長

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

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

色義零

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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