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一萬五但是積極退髒.熟悉法律的人請告訴我,按照法律會如何處理?
- 2021-09-21
1、如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數額較大的,構成商業受賄罪。索取或者收受賄賂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索取或者收受賄賂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這就看你所處的地區對數額較大是怎麼規定的,如規定15000元以上才屬於數額較大,你就不構程犯罪,接受行政處理就行了。
2、如你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國有單位的工作人員,《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
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
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
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
處罰。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
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
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
,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
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
分。
(四)個人貪汙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
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這種情況下,你積極退贓,屬於酌定從輕情節。可在1——7年的範圍內減輕處罰。只要判刑不超過三年,還可以判處緩刑。所以你判緩刑的希望很大,不必過於悲觀。
從輕處罰。
不知道您是哪個地區,是不是國家工作人員,我們國家有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應該判不了實刑的
你好!
貪汙受賄罪,但數額不大,又積極配合案件偵破,如果是黨員幹部,會被開除黨內職務,留黨檢視
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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