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發放的標準
- 2022-09-22
法律分析:農村低保標準按照能夠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確定,並隨著當地生活必須品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適時進行調整。
法律依據:《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
第七條 農村低保標準按照能夠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確定,並隨著當地生活必須品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適時進行調整。
第八條 制定和調整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農委、扶貧、統計、價格等部門,按照本規程第二條和第七條的規定,綜合考慮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農村人均生活消費水平及生活消費品價格上漲指數等因素,在認真調查研究、統計分析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測算提出,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後,公佈執行。由可以由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統一制定和調整後公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