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小孩判給女方。 協議上按月支付撫養費。可是女方以按月不現實,要1次給清 和沒時間帶小孩。1年多一直給男方帶著。總是說以後會帶走。男方要求女方帶走。女方不幹 。男方應該怎麼維護權利
- 2022-11-02
這種情況女方已經起不到對孩子的監護作用。你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撫養費由女方給付。
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之訴訟請求。
如果男方想要孩子,那麼向法院申請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理由是女方不帶。由女方一次性給付或按月給付撫養費。變更後,男方撫養,女方則無權帶離孩子。如果男方不想撫養,那麼也可以像法院起訴女方,不履行判決。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就可以了。這個建議請求律師處理為妥善。
去告女方,違反協議規定。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孩子是無辜的,難道他不是你的孩子嗎?她不配做一個母親。希望你要有擔當,做一個有責任心的人
自己的孩子不需要這麼認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