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時尋事滋事判過判一緩二,已經過去三年多了,現在持械聚眾鬥毆算不算累犯,如果不算累犯,使使勁可以
-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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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械聚眾鬥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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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假釋
算累犯
判緩
或者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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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構成累犯,屬於有前科,現在持械聚眾鬥毆涉嫌聚眾鬥毆罪,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法再適用緩刑。
前罪被判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刑罰;期滿再犯罪的不是累犯,累犯必須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
2、依據:《刑法》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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