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上月提離職,說找到人才給走
- 2023-01-29
試用期期間雙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過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對方,三天後不管什麼原因,公司都需要給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
直接找老闆談呀,試用期肯定是工資低,工資低所以你才要走的吧。現在屬於技術工了,不能在試用了
當然不對,第一,08年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用人一個月內必須與之簽定勞動合同,而試用期也是包含在內的,如果超過一個月還沒有簽定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沒簽合同的月份每個月雙倍工資的補償,所以你的上個月工資是一點也不能少給的,甚至你要願意還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申請雙倍工資,但有點耗精力;
第二,當月的工資也是不應該完全不發的,每個單位都有它的用人制度,一般是曠工累計3天以上算自動離職,而工資是曠工1天扣3天錢比較合理,你單位現在的說法很顯然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找人事部門的領導談一下,實在不行就得去仲裁解決了。
願你一切順利,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