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規定的作刑(徒刑)是什麼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7-06

秦朝規定的作刑(徒刑)是什麼小叮噹教育百科 2019-08-20

作刑是對犯罪者施以強制勞作(役)的刑罰。

作刑包括:

①城旦、舂。《漢書·惠帝紀》注引應劭曰: “城旦者,旦起行治城 ” 。即早起服築城的苦役。舂,即婦人犯罪應處城旦者,根據生理條件,不去築城,而服舂米的勞役。

②鬼薪、白粲。 “ 鬼薪 ”是男性囚犯必須到山上和樹林裡去砍柴,而白粲則是女性囚犯必須選擇稻米使之正白,這兩者都是用來祭祀祖廟的。

③司寇、作如司寇。司寇,指伺察寇賊,即男性罪犯被迫在邊遠地區服刑,防範外來侵略者;女犯作如司寇,指服相當於司寇的勞役。

④罰作、復作。罰作與復作是作刑中最輕者,在邊遠地區強制男囚看守,女犯到官府服勞役,刑期為三個月至一年。

秦朝規定的作刑(徒刑)是什麼

擴充套件資料:

作刑在秦朝屬於刑罰,刑罰的其它種類:

(1)死刑:秦朝沿用戰國以來執行死刑的方法,種類很多,其常用者如下:

①具五刑,這是一種以極端殘忍的肉刑與死刑並用的刑罰;

②族誅,即因一人犯罪而誅滅其親族的刑罰;

③梟首,即將犯人的頭砍下,懸於木杆上示眾的刑罰;

④棄市,即在人眾集聚的鬧市,對犯人執行死刑,以示為大眾所棄的刑罰。

(2)肉刑:秦朝除沿用過去的墨(黥)、劓、剕、(分為斬左右趾)、宮以外,還廣泛使用肉刑與勞役刑並用的刑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秦朝法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勞役刑

秦朝規定的作刑(徒刑)是什麼天寂無痕S 2019-08-20

中國古代刑法中“徒刑”的含義:徒刑是一種剝奪罪犯人身自由並強制其勞役的刑罰。是我國古代五刑之一。“徒者奴也,蓋奴辱之。”

徒刑,是指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監禁於一定的場所並強制勞動的刑罰方法。自由刑的一種。早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刑法中,就已經出現了徒刑這一種刑罰方法。中國古代商周時期,歐洲的古羅馬、古希臘以及西歐中世紀都有徒刑這一刑罰方法的規定與使用。

秦朝規定的作刑(徒刑)是什麼

擴充套件資料:

古代五刑:

五刑”,是指中國古代官府對犯罪者所使用的五種主要刑罰的統稱。五刑為正刑或主刑,“五刑”之外的則為閏刑或從刑。

先秦以前的五刑是指墨、劓、剕、宮、大辟。漢代經過刑制改革,肉刑逐漸廢除。以後隨著流放刑罰的不斷髮展,其地位不斷提升,至南北朝時期流刑正式納入正刑“五刑”之中。

自隋律起,正式形成了笞、杖、徒、流、死的新五刑體系,這種體系穩定下來,一直延續到清末,並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徒刑

秦朝規定的作刑(徒刑)是什麼科普小星球 2019-08-20

作刑是秦律刑罰的一種,即是後世的徒刑,是在一定時期內對罪犯加以監禁並強制作無償勞役。

秦朝的刑罰制度反映了發展的歷史規律,逐漸要求以自由刑來取代肉刑。封建社會中,勞動力作為一種有使用價值的“物”越來越被統治者認識。統治者由於戰爭及其奢侈生活的需要,也希望使用健康而又完整的勞動力來為其服務,而不是肢體殘缺者。於是秦朝出現了作刑,即徒刑。

秦朝規定的作刑(徒刑)是什麼

擴充套件資料

徒刑的特點有:

1、秦朝的作刑主要包括城旦舂,鬼薪白粲,隸臣妾,司寇,候等。

2、徒刑主張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監禁於一定的場所並強制勞動。

3、中國古代商周時期,歐洲的古羅馬、古希臘以及西歐中世紀都有徒刑這一刑罰方法的規定與使用。

4、奴隸制刑法和封建制刑法中的徒刑,均以懲罰性勞動為主,並且適用範圍有限,不屬於刑罰體系的中心,而廣泛適用的是死刑和身體刑。

5、資產階級刑罰產生以後,徒刑才成為刑罰體系的中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徒刑

秦朝規定的作刑(徒刑)是什麼彥姜 2019-02-18

作刑:是對犯罪者施以強制勞作的刑罰。

包括:①城旦、舂。城旦,即早起服築城的苦役。舂,即婦人犯罪應處城旦者,根據生理條件,不去築城,而服舂米的勞役。

②鬼薪、白粲。 鬼薪是強制男犯去山林砍柴,白粲是強制女犯擇米使正白,兩者皆用以供宗廟祭祀。

③司寇、作如司寇。司寇,指伺察寇賊,即強制男犯到邊遠地區服勞役,並以防外寇;作如司寇,指女犯服相當於司寇的勞役。

④罰作、復作。罰作與復作是作刑中最輕者,強制男犯到邊遠地區戍守,女犯到官府服勞役,刑期皆三個月至一年。

秦朝規定的作刑(徒刑)是什麼

擴充套件資料

秦朝刑罰的種類如下:

(1)死刑:

①具五刑,這是一種以極端殘忍的肉刑與死刑並用的刑罰;

②族誅,即因一人犯罪而誅滅其親族的刑罰;

③梟首,即將犯人的頭砍下,懸於木杆上示眾的刑罰;

④棄市,即在人眾集聚的鬧市,對犯人執行死刑,以示為大眾所棄的刑罰。

(2)肉刑:除黥、劓、剕、宮以外,還廣泛使用肉刑與勞役刑並用的刑名。

(3)作刑:作刑是對犯罪者施以強制勞作(役)的刑罰。

(4)遷:遷是把犯罪者遷到邊遠地區的刑罰。

(5)貲:強制犯人繳納一定財物或服一定徭役的刑罰。

(6)誶:就是訓誡,多用於輕微犯罪的官吏。

此外,還有 “ 籍沒 ”、“ 贖 ” 等刑罰。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秦朝法制

秦朝規定的作刑(徒刑)是什麼匿名使用者 推薦於2017-11-28

秦朝的徒刑: A 。城旦、舂。城旦,適用於男犯,即強制男犯白天修築長城的一種徒刑。舂,適用於女犯。秦朝根據生理條件,對罪應城旦的女犯施以舂米以供刑徒口糧的勞役。舂的刑期與城旦一樣。B。鬼薪、白粲。鬼薪,適用於男犯;白粲,適用於女犯。鬼薪是指強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廟祭祀之用。白粲指強制女犯擇米使正白,以供宗廟祭祀之用。二者刑期皆為三年。C。司寇、作如司寇。司寇,就是強制男犯到邊遠地區服勞役,主要從事防禦外寇入侵,刑期為二年。作如司寇,適用於女犯,相當於司寇,是指強制女犯服相當於防禦外寇入侵的刑罰,刑期也為二年。D。罰作、復作。“罰作,適用於男犯,指強制男犯到邊遠地區戍守,刑期為三個月到一年。復作,適用於女犯。就是強制女犯到官府服勞役。罰作和復作是徒刑中最輕的,刑期為三個月到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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