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市舶司是由哪個機關管轄的?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8-31

元朝的市舶司是由哪個機關管轄的?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9-07-31

元十四年(1277),元朝政府在攻取浙、閩等地後,立即在泉州、慶元(今浙江寧波)、上海、澉浦(今屬浙江海鹽)四處港口設立市舶司。後來又陸續添設廣州、溫州、杭州三處。經過裁併,到13世紀末,只在慶元、泉州、廣州三處港口設定。

市舶司由行省直接管轄。每司設提舉二人,從五品。元朝政府曾在中央設立泉府司(院),管理替國家經營買賣的商人,同時也經管市舶事務,但為時不長。市舶司的主要職責是:①根據舶商的申請,發給出海貿易的證明(公驗、公憑);②對準許出海的船舶進行檢查,察看有無挾帶金、銀、銅錢、軍器、馬匹、人口等違禁之物;③船舶回港途中,派人前去封堵(封存貨物),押送回港;④抵岸後,差官將全部貨物監搬入庫,並對全體船員進行搜檢,以防私自夾帶舶貨;⑤將舶貨抽分,細色(珍貴品)十取一,粗色(一般商品)十五取一。後改為細貨十取二,粗貨十五取二。另徵收舶稅,三十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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