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重疾險的理賠期限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8-22

平安福重疾險的理賠期限且聽風吟2016.12.02 回答

你好!首先你要對應一下你的保險合同裡的“保險責任”一欄裡保的是哪些疾病,和你所患的疾病是不是吻合的。重疾保險通常是憑二級以上醫院的專業醫生開具診斷書就可以理賠。其次,你要聯絡平安保險的客服電話95511或當時的保險服務人員,諮詢最新的情況。再次如果疾病是保險範圍,也過了觀察期才初次診斷出,卻不能得到理賠,你可以百度搜索“保監會”的網站或打12378電話,憑以上資料投訴他們。

平安福重疾險的理賠期限♀小盆友2016.12.01 回答

重大疾病保險可以說是在保障類產品中非常必要的,但購買重疾險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不是所有大病都能保。保險業中對“重大疾病”是有明確的界定的,消費者在購買重疾險時應明確自己購買的產品能夠保障哪些疾病。

第二,保障的疾病種類越多並不一定越好。與其為了發病率低的重疾多交保費,不如關注能夠保障輕症重疾的產品。

第三,根據不同需求決定保額。專家建議,消費者應根據自己的風險高低、收入水平等方面綜合考慮。

第四,先給家庭支柱投保重疾險。中國人向來喜歡把最好的都給孩子,但是在保險這件事情上則不然。家長是一個家庭的經濟支柱,如果不幸發生意外,不僅家庭的經濟無以為繼,子女的保障更是無從談起。

容易陷進去的重疾險七宗罪

投保重大疾病保險需要健康體,否則需要體檢,保險公司核保後會出示免責甚至拒保的意見。對您再購買其他保險公司重大疾病保險就沒有了可能。並且對重大疾病險而言,重大疾病理賠的認定上有許多專業的醫學術語,普通人根本不可能讀懂。而有些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卻利用這一點,把重大疾病險變成了實際意義上的“死亡險”。下面,為大家介紹重疾險七宗罪。

第一宗罪:按身故而不按大病賠償

在很多保險公司的身故保險金賠付金額規定上,多數公司都規定按照保險金額賠付,但是也有一些公司把“身故保險金”規定為:退還已繳的保險費。如果相同保額、相同價格,身故不賠保額,而是退費的話,就等於在客戶應享有的三項保險責任中憑空抽掉了“身故”一項,這對投保人來說,明顯屬於不公平條款。

第二宗罪:手術方式不符合現行情況

目前各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險中仍然充斥著類似條款,條款要求患者必須按條款要求的手術方法治療,才可以得到賠付,但其中很多都是過時的治療方式。比如,某外資保險公司大病險的條款有這樣的規定,“癌症:……任何組織塗片檢查和穿刺活檢結果不作為病理依據……”但醫生解釋說,現在癌症的病理診斷全都是依靠組織塗片檢查和穿刺活檢結果,如果不包括這兩種,那就只能切樣檢查,但是這種檢查方法就排除了現在發病率比較高的癌症(例如肺癌,胃癌,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癌症,也就是說,患者只能捱到晚期再去醫院檢查,否則就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第三宗罪:虛假保險責任

很多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外還有額外責任,以此使投保人誤以為額外責任越多買得越值,實際上其中很多額外責任並無實際意義。比如,有些保險公司把“大病後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險費”算作“另一條保險責任”。而重大疾病理賠後,合同責任已經終止,保險公司不再負擔任何保障,投保人也不再負有交保險費的義務,哪裡用得著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險費呢?此外,還有一些保險公司將“全殘責任”也列入“全額給付保險金”的範疇,對“全殘”沒有概念的客戶一定會覺得這條責任很優惠。

第四宗罪:種類虛增不全賠

現在各大保險公司為了爭奪客戶,在重大疾病險包括的種類上大做文章,有10種的、有30種的、有40種的,最多的甚至宣稱有500多種。投保者當然覺得保的疾病越多越好,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在賠付額度上,各公司的規定也有不同。大多數公司都是按照保額或保額的倍數來賠付的。但也有保險公司將大病區分為兩大類——罹患“一類大病”賠付保額的80%,罹患“二類大病”賠付20%。

第五宗罪:誘導投保人買短期險

大病險有兩種:消費型和累積型。消費型是指如果一年內不出意外,錢就算白花了;而累積型則是每年交一定金額,連續交很多年,保障也是連續的。通常到很高的年齡(比如88歲),如果這期間得了保險規定的大病,就按投保金額賠付,保險合同就中止了;如果到時沒病,保險公司將返還投保人的保險金。正因如此,消費型和累積型相比,保費要便宜不少。很多代理人會以此為由誘惑投保人投消費型大病險。雖然一年期的險種看似保費低廉,但沒有太多實質的保障意義。如果每年續保,由於大病險的費率是隨年齡增大而增加的,顯然投保人的投入更多了。而長期的大病險一般是按照你開始投保那年對應的費率,每年均衡繳納。年紀越輕,投保人要繳的保費越低。

第六宗罪:附加大病險費用高

現在保險公司有時會推出作為附加險投保的大病保險,這些附加險保費相對便宜,但是作為這種附加險對應的主險的責任卻不一定是投保人需要的,而且這些主險與附加險的組合之間往往要符合一定的比例關係,所以算到最後,交費還要比單獨做主險更高。

第七宗罪:保險公司隨意更改條款

事實上,重大疾病、重大手術範圍及保險費率問題是保險合同的核心內容之一,對其進行調整實際上是對合同內容做出了實質性的變更。依照法律規定,重大疾病、重大手術範圍及保費率等做出調整前,已簽訂且尚未履行完畢的保險合同,保險人在按新調整的規定進行變更時,應事先取得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同意或協商一致,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權針對調整後的範圍或費率的條款做出是否接受的選擇。因此,在投資重大疾病險時,要特別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類似的條款,如果有,最好捨棄,以免自己的利益遭到侵害。

投保不容易,理賠容易。 購買重大疾病保險最需要專業人士的服務

享受自主的選購保險,並且自主辦理投保過程,是每位尤其年輕人最喜歡做的事情。但是保險不同於其他商品,保險有其特殊性。不是所有人都熟悉保險產品,不論是否熟悉保險,選擇專業的保險服務人員都是至關重要的事情。保險是陪伴我們一生的產品。保險產品的理解,保險後續的理賠,還有其他保全,每一環節的保險服務工作都離不開保險服務人員的專業與耐心。

可以打個比方,保險公司是生產產家,保險銷售平臺是商場,那麼保險服務人員就是客服,保險產品是要陪伴你一生,也是需要保險服務人員固定服務你一生的專業人員。

Top